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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之批判(2)

已有 3472 次阅读 2011-6-21 11:08 |个人分类: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之批判|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价值理论, 收入分配理论

5.使用价值、价值和价格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使用价值、价值和价格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本来是非常清晰的,但是,我们的一些经济学家为了所谓的理论创新,这些年来不断发出修正的豪言,甚至说是马克思的本意。实在令一个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大国的国民感到心痛!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与伦理道德判断无关,是一种实证的科学理论,而我们的经济学家们总觉得,不把研究科学理论(当然包括他们自己)的专家们和官员们的劳动说成是创造价值的就不公平,就没有激励作用。

首先,马克思开篇就明确地指出:使用价值是不能作为交换价值的基础的。[1]我们在第一个问题中明确指出了同一物对不同人的使用价值的不可比性。同样,不同物对同一个人在同一时间的使用价值在比率数量的度规水平上也是不可比的,即一个汤勺与一台电视机的使用价值在比率数量上也是不可比较的。我们不可能给出电视机的使用价值是汤勺的使用价值的准确倍数。在消费者决定对一把汤勺和一台电视机的支付价格时,他实际上考虑的不是把汤勺与电视机相比较,而是把不同的汤勺相比较,不同的电视机相比较。而同档次汤勺和电视机的价格是由他们的生产价格决定的。进一步,交换价值(即价格的直接基础)不应看作是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交换,首先应看作是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交换,资本是后来加进来的一个东西。

其次,必须区别价值与交换价值。在劳动价值论中,价值是一个基础概念,是一种基础公理。交换价值以价值为基础,但不等于价值,而且,在一般市场条件下,交换价值之比也不等于价值之比。[2]但是,许多人对这一点就是不能理解。

蔡继明首先歪曲了价值的内涵。他说:“就财富的物质内容或物质财富来说,就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使用价值;而就财富的社会形式或社会财富来说,就是这种使用价值在不同社会所采取的形式,具体说,在商品经济中,物质财富即使用价值所采取的社会形式就是价值。”价值概念当且仅当在商品的交换关系中才存在。交换过程一结束,其价值属性即消失,因为它已经不是商品。而财富存在,不论是其自然属性还是社会属性,都是指其使用价值。只不过有所谓对个人的使用价值和对社会(集体)的使用价值之分。当然,在人们的日常语言中,应用价值概念时的真实含义是隐含的,比如:说一座房屋值多少钱,那主要指的是交换价值;当人们说一个人的身价是多少钱时有两种可能的含义:一是指这个人拥有多少财富,此时即包括了其货币资产,也包括了主要的物质资产的市场价值。一个人的身价的另一种含义是其一年或其他既定时间内可以从市场上(如经理市场)获取的报酬,这种报酬一般是其作为人力资本的价值。人力资本的价值既包括其再生产的价值,也包括其可赚取的利润。一个经理人员从雇用其工作的资本角度看,其使用价值是可以为其带来的剩余价值(不等于其劳动创造的价值),从人力资本所有者本身的角度看,其使用价值是可以为自己赚取的总报酬或超额报酬(超过其作为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这时,他们的价值都表现为资本的价值,但从不同角度看,其代表的资本的价值是不同的,作为不同资本的使用价值也是不同的。资本的唯一使用价值在定性上就是为其所有者赚取利润。

再次,商品的价值是一个客观属性,即物化在其中的劳动时间。价值作为商品的市场属性,其量值等于将其生产出来的社会平均的劳动时间。至于这个平均的过程,它是由市场自动完成的,任何实际的统计核算都仅仅是一种近似估计。许多人在这个问题上犯形而上学的错误,非要在现实中确定一个对应的固定系统来计算。实际上,任何经济核算(不是商业核算),包括国内生产总值核算,都只能是一种近似评估!这是因为,经济核算的基础是价值,而价值只能是瞬间的,就如物理中的即时速度一样。交易过程一结束,那件具体商品的价值过程就完成了,再次被交易时,已经是一个新的价值过程了。 (待续) 


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之批判(1)

[转载]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之申奖材料

马克思有关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论述



[1] “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第23卷第一篇第一章:50

[2]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因此,交换价值好象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第23卷第一篇第一章:49)“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50)“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51)“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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