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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子创业,死在跨行业竞争上

已有 2434 次阅读 2022-3-18 09:34 |个人分类:杂文|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先学习费老师讲一个再审的案例:

根据法律法规在人行横道上机动车是需要避让行人的。在交通繁忙的城市道路上有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碰瓷路在路边立了一个告知:谁要是在这条路上撞了我,就要赔我180万,然后就蹲守在旁边。

一辆机动车小心翼翼地避让了所有行人,然后开了过去。这时候,碰瓷路在机动车开过去的地方躺了下去,然后打电话报警。向警察出示了机动车从位置开过去的照片和他躺在同一位置的照片,然后说机动车把他撞了索要180万的赔偿。警察看了这两张照片之后认定机动车交通肇事事实成立,并且说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约定赔偿,支持碰瓷路提出的赔偿要求判定肇事事实成立,肇事司机全责,要司机赔偿碰瓷路110司机表示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上诉,当地法院维持了原判但是考虑到司机收入水平等因素,调低了赔偿金额,调至85万元。对当地法院的判罚双方都表示不服。碰瓷路上诉的理由是,他患有腰肌劳损,以及因为腰肌劳损引起的性功能障碍,这两个病给他造成的损失不止85为了能够弥补损失,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初判的110万赔偿金。

司机对上诉法院的请求是:那两张作为证据证明的照片能否作为肇事事实认定的证据?根据碰瓷路的腰肌劳损和性功能障碍伤情来定损是否合理?审判单位能否抽点时间去带碰瓷路验个伤,看看他到底有没有被车撞过?能否调取一下市政监控,看看涉嫌肇事车辆经过的时候碰瓷路是不是在现场?


如果你是再审单位,会怎么判呢?

这还真不是完全虚拟的故事,就是我现在的经历:在浙江台州因为做项目跟企业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约定了不能“在经营相同产品或相同服务的公司,担任包括.........股东.....等职务,如果违反一次性赔偿180万元”,为了挣钱,签了!后来另外一个行业的朋友想到当地发展拉我给他做门面加成,以股东身份参加了他新公司的注册,。两家公司本不相关,但是前一家公司跑去工商申请修改了经营许可范围,硬生生抄了几条,告到劳动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就判了我需要赔110万,当地法院判我赔85万。现在双方都在提起上诉,结果未知。


如果二审单位还维持原判,那我只能呜呼哀哉了,知识分子创业不是死在专业技能缺陷上,而是死在商事规则人情世故不谙上。


可能会有学法律的朋友宽慰我要相信法律,但是自从知道了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后,我还真不太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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