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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体制改革办法”出台

已有 6836 次阅读 2012-8-4 00:23 |个人分类:出版视点|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编辑部, 出版体制改革

无奈的“编辑部体制改革办法”

等待良久的“编辑部体制改革办法”总算公布了。可以说,我看到办法以后十分失望。短短的一个文本,充斥着多处无知的表述,简直让人无奈。现简单罗列如下。

(1)              无奈一:将编辑部体制改革,等同于编辑部改革,通篇都是“将编辑部并入”的提法。编辑部体制,实质是期刊管理条例确立的一种将编辑部视同为出版单位的一种“编辑部出版体制”,改革应该将强加给编辑部的出版权,调整给出版单位即可,而将出版体制改革与出版机制甚至是出版方式等同起来。

(2)          无奈:将出版等同于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出版实质是指复制和发行,而不包括编辑,或者说不包括学术内容的组织。但是,办法中将出版泛化,只要你办刊,就需要由出版单位设立编辑部或者说编辑部必须设置在出版单位,而以主编为首的面向作者的编辑部也得并入出版企业。

(3)              无奈三:科技期刊与学术期刊并列,不知道是谁想出来,科技期刊中没有学术性的期刊?那么是指什么,国际通行的定义科学、技术和医学的含义在我们的语言中不同了。学术期刊是什么期刊,与科技期刊绝对不一回事,是否是指社会科学期刊,只有社会科学才是学术。

(4)              无奈四: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之外,又分出一个学报。这种分类方法也是让人费解,也许是是本人无知。

(5)              无奈五:学术期刊“除了代表国家水平的”才可以由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编辑,由出版单位出版(这里将编辑和出版分开了,而前面一直是混在一起)。出版单位愿意编辑没有水平的学术期刊,而不愿意编辑代表国家水平的学术期刊?还是明白着将不挣钱的一般学术期刊推给出版单位,而国家和科研院所放弃社会义务——高水平的可以编辑和出版分离,而一般的就必须并入出版单位。也许出版企业都是傻瓜。

(6)              无奈六:国外发达国家都没有做到学术期刊市场化,而我们却要全面企业化。在中国,以出版单位为核心,摆脱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直接通过专家办刊是否现实?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拿着纳税人的钱,肩负着服务社会和传承文化的责任,而偏偏要将他们与基本的学术出版割裂开了。社会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出版企业如何继续上——结果很可能就如同《大家》一样出卖版面。

               后记,希望大家一起帮助那些不了解学术出版的人出出主意。我相信办法的最后执行,不会是像办法所说的“全部编辑部”不是并入就是转企,一定是有更多的学术期刊而不仅仅是高水平的学术期刊,实行编辑与出版分离,经营与学术分开。就如同现在的中国的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愿意出钱让国外出版社出版,就如同许多期刊愿意出钱让科学社出版一样,这是一种出版合作,可有所图、互利双赢。国家只需要改革出版体制,规范出版权而已。当然,这里会有一个问题,就是出版单位出版一份期刊,现有规定要求具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资格的编辑力量。编辑部的并入,这也许是是保证措施。

附: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http://zhaodal.blog.163.com/blog/static/558384201273113216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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