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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抄袭有什么大不了?

已有 8648 次阅读 2013-2-22 17:16 |个人分类:国际发表要闻|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剽窃, 重复发表, 自我剽窃, 侵犯版权

尊敬的Eddy博士:
  最近我投稿的稿件遭到拒稿,期刊说里面的数据有部分跟我之前已经发表的内容重复。我是用了一些以前的研究数据,因为这是同个研究的延伸,究竟在我以后的研究引用自己先前的研究数据真的是这么无法接受的吗?

  期刊对你稿件做出的决定我感到很遗憾。

  重复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又称作自我剽窃,意指作者重复发表同样的研究或是在新研究中再次使用先前的发表过的部分内容。如果作者再次使用属于自己版权的研究时有明确标示引用的出处那是没有关系的,可是如果作者把已经发表过的内容重述成新的研究则是不道德的做法。

  重复发表也可能侵犯版权,一旦文稿被接受发表,作者需要签署版权书递交给出版社,其中作者必须保证该研究为原创,全文并无有发表过的记录。虽然作者可以适当标示引用先前发表的研究,但重复发表研究数据是不道德的。

  根据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的准则,期刊编辑如果发现重复发表情事应考虑撤稿。为了避免重复发表的稿件递交上来,每个期刊则有各自的方法,例如《新英格兰医学期刊》(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坚持作者要递交跟投稿期刊相关的已发表论文、正在准备的论文、或是投稿到期刊的论文等给期刊编辑。

  根据你现在的状况,你的研究是构建在先前已发表的研究上,清楚标示出所有你引用先前研究的部分是很重要的,然后,建议你在投稿信中对编辑说明先前发表研究是此次研究的基础。

Eddy博士国际期刊发表支持中心内容由意得英文修改专家团队支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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