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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与相应公开发表论文之间的关系

已有 14033 次阅读 2009-6-15 08:13 |个人分类:未分类|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抄袭, 重复发表, 学位论文

在上一篇博文(2009518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32706的评论中,有学者提出如下问题:

1)学位论文中未公开发表的内容,在答辩通过后能否再投稿期刊公开发表?

2)学位论文与相应公开发表论文之间是否存在“重复发表”或“抄袭”与“剽窃”的关系?

查阅了相关文献,结合本人课题组的处理方式,对上述两个问题做如下说明,欢迎学术期刊圈的老师及对此有兴趣的同仁批评、指正。

 

目前国内外不同单位在对学位论文的发表权限规定各不相同。

首先不同国家不同,陈传夫,吴钢,唐琼在“欧美高校学位论文开发利用版权政策调研及启示(http://www.adge.edu.cn/NewsContent.aspx?newsId=339)”一文中列举了以下实例:英国版权法规定学位论文属于未发表作品;而美国则突破了学位论文是未发表作品的观念,鼓励、要求学位论文公开,如,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规定,博士论文是报道研究成果的出版作品,当论文提交到大学图书馆装订和归架以供公共利用时,就构成了论文的出版,再如,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规定,学位论文如果不是限制在学生所在机构或限定范围的用户群体获取,就认为是版权法意义上的出版物,如学位论文如果能被校园外的服务器链接获取,即可认为已经出版;在德国,如果学位论文被通过,则要求将其以其他形式公开发表,此后大学才授予学位申请人学位(注:论文公开发表的形式多样,包括在出版社出版,拍成缩微胶卷存储于图书馆,向作者所在大学图书馆、德国国家图书馆和其他图书馆传递几十份论文印刷册子,以电子形式向大学电子图书馆传递学位论文等)。在日本,学位论文的内容是可以再次公开发表的,并不构成“重复发表”、“抄袭”或“剽窃”;另外,日本有些大学的内部学报,虽然是公开发表的,但由于受发行数量的限制(少于一定数量),也可以再次投稿正式期刊发表而不构成“重复发表”。

在我国,好像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大学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可能有自己的要求(欢迎各大学、科学院各所有相应规定的同仁提供相应资料)。我个人的理解(课题组的处理方式),学位论文与相应公开发表的论文之间不存在“抄袭”与“剽窃”,也不构成“重复发表”,其原因主要有:1)学位论文是非正式印刷出版的,一没有书号、二没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号,且印刷数量极少(按我国的出版管理条件,不是公开发表的均可以再次公开发表,不准确?);2)自己的实验(仅就我自己的专业,试验生态)内容,无论是先有学位论文还是先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是可以互用的,但发表相应的论文在格式上应与学位论文有严格的区别,因为学位论文较期刊发表的论文复杂的多,因此,拟公开发表的论文在语言、结构、完整性等等诸多方面,都应该重新组织;3)国际通用学术创新表现形式大多是以公开发表论文为准。因此,我认为,没有发表的学位论文内容,可以转换形式再次公开发表。不知上述理解是否正确,欢迎知情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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