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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命伦理:生命秩序,生存之理(1)

已有 4412 次阅读 2016-12-3 19:28 |个人分类:生命伦理|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生命起源与进化的秩序性

生命是个自发熵变的进化和适应过程,生命体通过“熵减”的方式维持其有序性的增加。所有生命体都是该过程的载体。生命是一个能回应刺激和进行繁殖的开放性系统,具有稳定的物质和能量代谢功能。生命的目的是繁殖。生命区别于非生命基本属性是自我调节、自我复制和对环境产生独立的选择性反应。生命的历程为起源、演化和消亡。生命的秩序性是实现上述过程的基本前提,而这种秩序就是生命的伦理。

生命体的所有动态过程及属性表达均具有高度的秩序性。如进化秩序: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基因表达秩序;基因转录与翻译的时空差异性;繁殖秩序:物竞天择优胜劣汰;个体生长秩序:先营养生长而后生殖生长;新陈代谢秩序:物质与能量的代谢关系;生态秩序:自然万物各安其位;行为秩序:动物的领域、繁殖、进食等行为均“井然有序”;人类道德秩序:有着高度“文化属性”的人类道德行为依然具有其稳定的生命伦理秩序;等等。从秩序的视角出发理解伦理,更简捷直观,若“故弄玄虚”反而令人困惑。

万事万物,皆有伦理,人类概莫能外。伦理并非人类独具,故生命伦理应广义至所有生命形式而论之。人类区别于其它动物主要在于其“独具”文化属性,这里所谓独具,并非绝对,许多动物尤其是灵长类等也具有其“文化雏型”,能否认识这一点,对于深层次理解人类的“双重属性”十分重要。研究人类之伦理及其相关问题发生,必须追朔其生物与文化“双重进化”之根源,否则,既“无本之木”。“伦”乃“秩序”,“理”乃“规则”,“生命伦理”是“遵循自然规则的生命运活动秩序”,是“生命在其数十亿年进化过程中所形成的秩序及该秩序存在的道理和运动规则”。任何生命形式若背离其固有的生命秩序规则,伦理问题便会发生。人类之所以面临难以摆脱的生命伦理困境,是由于其行为在“文化进化”的选择压力下频频与其已遵循了亿万年的“自然进化”规律相悖所至。从“进化”的视角理解和分析生命伦理秩序,会使以往许多“百思不得其解”的困惑“迎刃而解”。

生命伦理秩序的发生与演变,非一朝一夕,而是具有其极为漫长的生物进化基础的。生命起源是物质世界有序运动与结合的产物,从无机小分子生成有机小分子,从有机小分子生成生物大分子,从生物大分子生成多分子体系,这一化学进化过程经历了十几亿的时间,然后才是原始生命的诞生;个体发育是基因按照特定时空秩序的表达结果,是生命体生活史开后复杂程度有序提高的过程,是物种进化与遗传属性的有序体现,该秩序过程贯穿物种的系统发生及其个体发育始终;生态秩序的起源应该与生命起源同步甚至更早,其最根本的属性是生态系统中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环境等诸多因素之间秩序关系的动态平衡,生态秩序发生并演化形成于数十亿年的自然进化;不论种间或种内,各种动物之间的行为表达秩序均与其进化祖先不无关系,生物的行为均具有其遗传、生理等进化生物学基础,由此决定了动物的行为秩序同样是漫长生物进化的产物;人类的道德行为是所有与之相关学科中最为复杂和敏感的研究对象,某些内容甚至尤如“禁区”,那么,人类的道德行为是否也其生命伦理基础呢?进化伦理学认为:原始道德感源于情感本能,情感的差异源于血缘关系的不同、繁殖关系差异及个体间相互协同作用的程度等,而上述各因素均有其进化基础。

任何生命发育的过程都具有其伦理秩序,我们可以将这一过程称之为“伦理过程”(在此,伦理一词是否可以看成动词(当然,这不一定符合当今的语言学),而伦理秩序的形成与演化是在其遗传组成的基础上经无数次自然选择实现所致。在生命伦理秩序的形成过程中,其“系统发育”在总体框架上“决定”了其“个体发育”。对此,1866年德国人海克尔E.Haeckel)提出的生物发生律(biogeneticlaw),既重演律(recapitulation law)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海克尔认为,生物个体发育史是同一起源所产生的生物群发展历史的简单而迅速的重演例如,蛙的个体发育经历了受精卵、囊胚、原肠胚、三胚层的胚、无腿蝌蚪、有腿蝌蚪,到成体青蛙。而这些经历的秩序是由系统进化过程中的单细胞动物、单细胞的球状群体、腔肠动物、原始三胚层动物、低等脊椎动物及鱼类发展到两栖类的基本秩序所限定。其实,我们也可以对重演律“逆向思维”:某种生物“系统发育”的伦理秩序总体上限定了相关的“个体发育”伦理秩序,这也是具有其现实意义的。当然,过于简单地以生物的“个体发育”推断其“系统发育”或反向推断都有其局限。事实上,进化和系统发育等方面的“推断”或许永远不会被“重演证实”,但只要我们的推断有利于今天的人们客观的认识事物并能遵从伦理秩序来规范其行为,那就足矣了。

重演律不仅适合生物细胞、组织和器官的发育过程,同样也适合包括行为在内的其它性状发育,这使我们可以大胆推断,包括人类情感和伦理道德等行为也与此不无关系。例如,人类的学习行为远远强于其它动物,但是,在学习行为的个体发育过程中,仍然表现出人类甚至其动物祖先行为系统发育过程中的某些学习行为,应该认为:学习行为系统发育的伦理过程“决定了其个体发育”的阶段性。例如,在人类及其动物祖先学习行为的系统发育包括:习惯化,条件反射,尝试与错误,潜在学习,模仿,游戏,印记,学习集和悟性学习等,这些学习行为在系统发育过程中是按照一定的伦理秩序发生的。人类上述学习行为是其在进化过程中由自然选择形成的,而在人类学习行为的个体发育过程中,从其婴幼儿到成人甚至到老年的不同时期均有相应的阶段性表达。研究人类学习行为的这种发育规律并加以运用,对于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极为重要,但我们今天的做法恰恰是“反其道而行之”。人类的情感与道德同样是进化的产物,其系统发育与个体发育之间同样具有相通的规律现象,之所以与其它动物不同,无非是渗入了“文化色彩”。诸如此类,在后面的章节中将深入讨论。

由于人类文化进化的出现,人类活动对包括自身在内的所有生命过程“横加干涉”,生命伦理已“今非昔比”。例如,由“农业文化”产生的大面积单一化种植和超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和除草剂等化学药剂,致使“土壤、水源、植物、动物和人类”之间原本自然的生态伦理秩序已“面目全非”。“寂静的春天”已不再鸟语花香,植物多样性已是名存实亡,动物们也失去了其世代繁衍生息的家园,人类虽然貌似“主宰者”,但也无奈必须忍受各种“农业残留物”的毒害,遍体鳞伤。因名利所驱使,“治病救人”的医学界成了“滥用”抗生素的源头,而养殖业“后来居上”,已成为滥抗生素的“当家头牌”。在1932年德国科学格哈德·多马克Gerhard JohannesPaul Domagk首次使用“抗生素”之前,人类在数百万年的自然进化过程中,形成并适应了以自身的免疫功能应对致病细菌侵害“程序”,抗生素的使用,将这一“生命伦理秩序”骤然打破,而最近几十年“滥用”所产生的“耐药性”,已令人类的免疫系统“无法招架”。有朝一日,人类很可能会因抗性素“失灵”而“百病无药”。几乎所有人类文化进化的过程均伴随着对生命伦理秩序的干扰甚至破坏,几乎无一例外。此类话题也是本书的热点,后面会有更多详尽的讨论。

生命进化若无秩序,则无今日之万物生灵,更不会有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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