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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已有 2803 次阅读 2019-11-21 23:15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一、关于食品的标识

标签的本质是什么呢? 就像人的姓名一样,并不能反映人品或者能力信息。

 

标注好蛋的不一定就不是坏蛋。

标注坏蛋的不一定就不是好蛋。

是好蛋还是坏蛋,与怎么标注无关。

 

     饮料、罐头食品、包装饮用水、调味品、、、、、、几乎所有的具体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都没有规定产品的标识指标。标识却成了判定这一些食品安全与否的判定依据。这是一个笑话。标注标签的问题,是任何具体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都不规定的指标,实际上食品的标识与食品安全没有任何关系。

     人们不吃标签,标签标注与食品安全没有任何关系。食品不会因为标注正确就能变成安全或者不安全的。把食品的标签标注这个质量问题列为食品安全控制指标,本身就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安全的食品标注对了才是安全的,标注错了就是不安全的,这不应该是食品安全与否的判定依据。标签标注是质量问题,与政府起草的文件有错别字一样,不应该是食品行业的文字狱。

     用标签标注来进行欺诈的行为,与其他行业的其他产品或商品欺诈行为是一样的,并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的管辖范围。另有法律规定。

     人们不吃标签,标签标注与食品安全没有任何关系。食品不会因为标注正确就能变成安全或者不安全的。把食品的标签标注这个质量问题列为食品安全控制指标,本身就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二、农产品没有任何产品标准的规定,也没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依据。

     说农产品有保质期的规定没有任何依据。让农民按照国家标准使用千分之几万分之几的食品添加剂,那是扯淡的。

 

三、餐饮业的食品,也属于没有产品标准的食品,没有标签的要求,也没有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的依据。

2760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食品生产企业遵守的标准,不是农产品标准。不是食品经营企业执行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业没有化验室要求,没有购买一定标准的天平的强制要求,不具备按照国家标准2760来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条件。

2760中的食品类别也不包括任何农产品与餐饮业的食品。

中央大厨房属于餐饮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并无执行任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强制要求。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上并没有要求建立化验室的强制规定。

外行人建立的法规标准体系,概念不清,以为食品生产企业的面包与食品经营企业的面包是一回事,其实差别很大。

所以我说,不懂食品的外行西医把持的食品的法规标准体系,是食品行业发展的障碍。

 

食品安全法不是一个什么都可以承载的垃圾箱,不要什么都用食品安全法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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