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博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zbt92 资深水利水电能源工作者

留言板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留言 登录 | 注册


IP: 166.111.46.*   [41]崔赫辰   2012-3-31 22:56
张教授:
       您好!我是清华大学流体机械及工程研究所一名研究生,从事水电站过渡过程分析的研究多年。近日读到您的文章《加速水电开发亟需推进减排温室气体的立法》,您对于水电被妖魔化原因的分析使我大受启发,恨自己没能早一些独到这些精辟的见解。在此仅代表个人对您表示支持!我现在是您的忠实粉丝了!
我的回复(2012-4-1 15:22):感谢理解、支持!节能减排关系到全人类的未来,有头脑的知识分子理应为此奋斗。
IP: 113.205.188.*   [40]zgcqcrc   2012-3-28 22:33
张教授:
       您好!我叫陈芮晨.在这里想请教一件事.最近,在书上(如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的"中国未解之谜"等书).网上都出现了以下内容:据史料记载,长江下游江苏泰兴段先后有两次断流。一次断流是在655年前元代的至正二年(公元1342年)八月。另一次断流是1954年1月13日下午4时许,泰兴长江沿岸风沙骤起,天色苍黄,突然之间,大江顿失滔滔,数十只航轮搁浅,江底尽现人们眼前。历经两个多小时之后,江水又突然奔涌而下,水声如雷。正在江中的人们闻声迅跑登岸,幸无人被水冲走.但在水利部的网站上又找不到长江这两次断流的信息.有史以来,长江到底断没有断过流?望赐教.谢谢.我的Email:z16352@yeah.net.
我的回复(2012-4-1 15:23):抱歉,我这方面了解的不多。
IP: 183.33.153.*   [39]zhxftcl   2012-3-14 21:54
张教授:您好!您与伪环保人士据理力争,我十分敬佩。去年11月我给您的稿件《半个世纪半个中国特别是新疆水循环变化的事实胜于雄辩千百倍,四论调水增雨能彻底改变大西北干旱少雨的恶劣气候环境》,已做修改,增加了第5节,标题、内容摘要和结论部分也做了相应的修改,修改后的《四论》说服力更强,欢迎您审阅;《六论》是前面五篇论文的总结,说服力较强,也欢迎您审阅;最后一篇的标题是《传承基础上创新的南水北调大西线方案设想技术可行且优点突出》,它属水利专业的研究范围,您是资深水利专家,请您详细审阅,请您客观评价这篇稿件。不足的地方,直接了当指出错误,值得肯定的地方,也望适当肯定,这样我就知道,哪些地方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哪些地方不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请您客观评价最后一篇稿件,如果您对其余稿件也一一评价,那我更加感谢。檀成龙2012.3.14

附件:我撰写的8篇最新版稿件的标题和网址
[1]檀成龙 檀佳:四两拨千斤  一论调水增雨能彻底改变大西北干旱少雨的恶劣气候环境
http://www.nstl.gov.cn/preprint/main.html?action=showFile&id=2c92828234654f570134682f5d520004
[2]檀成龙 檀佳: 深入研究和科学利用地表四大圈层相互作用的客观规律,二论调水增雨能彻底改变大西北干旱少雨的恶劣气候环境,详见中国预印本服务系统http://www.nstl.gov.cn/preprint/main.html?action=showFile&id=2c92828233f908fe01346304a7ff0062
[3]檀成龙 檀佳: 绝对不能低估陆地内部水循环的巨大作用,三论大规模调水改变大西北干旱少雨恶劣气候环境的可能性,详见中国预印本服务系统http://www.nstl.gov.cn/preprint/main.html?action=showFile&id=2c928282348ea5aa01359af856a60159
★★★[4]檀成龙 檀佳: 700万平方公里陆地特别是新疆半个世纪水循环变化的事实胜于雄辩千百倍,四论大规模调水改变大西北干旱少雨恶劣气候环境的可能性,详见中国预印本服务系统http://www.nstl.gov.cn/preprint/main.html?action=showFile&id=2c928282348ea5aa0135b9bd53210170
[5]檀成龙 檀佳:铁证如山:本地水汽比外来水汽容易在本地形成降水,五论调水增雨能彻底改变大西北干旱少雨的恶劣气候环境》,详见中国预印本服务系统http://www.nstl.gov.cn/preprint/main.html?action=showFile&id=2c92828233f908fe013463137cc00068
★★★[6]檀成龙,檀佳:汇总与补充,六论大规模调水改变大西北干旱少雨恶劣气候环境的可能性,
http://www.nstl.gov.cn/preprint/main.html?action=showFile&id=2c92828235e0f69f013601fea3b30022
[7]檀成龙 檀佳:大西北水循环千年尺度的天然变化趋势(水分入不敷出、四水总量不断减少)迫使南水北调大西线不得不建,详见中国预印本服务系统
http://www.nstl.gov.cn/preprint/main.html?action=showFile&id=2c92828235e0f69f0135e264b98c0002
[8]檀成龙 檀佳: 传承基础上创新的南水北调大西线方案设想技术可行且优点突出[J],
http://www.nstl.gov.cn/preprint/main.html?action=showFile&id=2c92828235e0f69f0135f2b7ad7a0012
IP: 183.33.194.*   [38]zhxftcl   2011-11-24 18:32
张教授:您好!谢谢您在博客中给我回复,谢谢您阅读我的稿件《半个世纪半个中国特别是新疆水循环变化的事实胜于雄辩千百倍,四论调水增雨能彻底改变大西北干旱少雨的恶劣气候环境》。您对我的稿件评价较高,想请您再审阅我的另一篇稿件,这篇稿件是我6篇系列稿件中另一个关键稿件,理论性较强,标题是《四两拨千斤, 一论调水增雨能彻底改变大西北干旱少雨的恶劣气候环境》,该文的网址为http://www.nstl.gov.cn/preprint/main.html?action=showFile&id=2c9282822f148bb00133b1d9eac0044d。为把观点交待清楚,稿件较长,请您耐心阅读,期盼您的点评和回复。檀成龙2011.11.24.
IP: 119.132.106.*   [37]zhxftcl   2011-11-18 23:09
张老师:您好!我叫檀成龙,我认为向大西北大规模调水能彻底改变当地干旱少雨的恶劣气候环境,为此,我写了6稿件。6篇稿件篇幅太长,您可能没有时间通读。我认为,其中的一篇稿件说服力较强,请您审阅。该文的标题是《 半个世纪半个中国特别是新疆水循环变化的事实胜于雄辩千百倍,四论调水增雨能彻底改变大西北干旱少雨的恶劣气候环境》,网址是http://www.nstl.gov.cn/preprint/main.html?action=showFile&id=2c9282822f148bb00133ad166f390449,请您抽空阅读并提宝贵意见。我的邮箱是zhxftcl@sina.com,期盼回复。
我的回复(2011-11-23 12:34):您好,
大概看了一下您的文章。我很赞同您的观点。建议您写文章参加《工程研究》杂志的一个关于南水北调的讨论。他们的主编叫王佩琼电话13810339783。那里非常需要你这样的专业文章。有事也可以联系我zbt92@163.com.谢谢!
IP: 61.175.134.*   [36]xsd   2011-9-6 14:39
下面对水电功过的争论这么大,政府怎么就没个权威的定论。
IP: 61.175.134.*   [35]xsd   2011-9-6 10:22
张老师:今年以来,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多次对水电作了激烈的反面报道,而且报道时几乎没有提及水电正面的成分。中国政府如再不加强对水电的正面宣传,水电行业将遭灭顶之灾。浙江某县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小水电建设,市财政还无偿扶持乡、村集体开发小水电,至今,小水电收入一直是山区乡镇镇、村二级集体经济的最主要来源,可就在今年,市长却突然提出了要小水电腾笼换业的口号,准备花3~5年时间关停大部分小水电。极端环保主义者被捧为“有识之士”的社会太可拍了。请您多多呼吁,救救中国水电,救救被蒙在鼓里的人们。
我的回复(2011-10-20 14:10):感谢您的恶信任。佩服您的正义感。我已经在尽力,不过能力实在有限。当然,我会继续努力。坚持真理,揭露谣言。
IP: 14.108.73.*   [34]pchunter80   2011-6-11 16:32
为什么没有人告贾轲诽谤水电?把这些污蔑水电的伪环保者告上法庭。。也让他们尝尝滋味!
我的回复(2011-6-21 06:56):因为我国的民法规定,只有受害人才能提起诉讼。
IP: 112.80.148.*   [33]陈昌春   2011-5-31 11:08
张老师:您好!
提醒一下,可能您一时疏忽,在博文开始处将“云南大学”误打成“南大学”了。别人可能会误读成“南大”或其它学校。
我的回复(2011-6-21 06:59):谢谢您的提醒。已经改正了。
IP: 125.34.10.*   [32]bjr201101   2011-2-21 12:11
章轲留言:

张博庭:

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我的回复(2011-6-22 08:38):你这个无赖!造谣之后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你以为勾结几个法官就能证明你的造谣行为光荣嘛?傻帽,法官帮不了你!我只能说你是个十足的傻瓜?其实,法官也在跟着你丢脸。看看我写的道歉信,寄给法官让他提意见,他连个屁都不敢放。他心里没亏吗?他肯定知道纵容造谣的行为是可耻的!
http://www.blogchina.com/20090810782214.html
IP: 125.34.10.*   [31]bjr201101   2011-2-21 12:11
章轲留言:

张博庭:

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0.*   [30]bjr201101   2011-2-21 12:11
章轲留言:

张博庭:

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0.*   [29]bjr201101   2011-2-21 12:11
章轲留言:

张博庭:

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0.*   [28]bjr201101   2011-2-21 12:11
章轲留言:

张博庭:

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0.*   [27]bjr201101   2011-2-21 12:11
章轲留言:

张博庭:

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0.*   [26]bjr201101   2011-2-21 12:11
章轲留言:

张博庭:

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0.*   [25]bjr201101   2011-2-21 12:11
章轲留言:

张博庭:

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0.*   [24]bjr201101   2011-2-21 12:11
章轲留言:

张博庭:

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0.*   [23]bjr201101   2011-2-21 12:11
章轲留言:

张博庭:

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0.*   [22]bjr201101   2011-2-21 12:11
章轲留言:

张博庭:

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3-29 05:10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