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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 125.34.10.*   [21]bjr201101   2011-2-21 12:11
章轲留言:

张博庭:

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0.*   [20]bjr201101   2011-2-21 12:11
章轲留言:

张博庭:

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0.*   [19]bjr201101   2011-2-21 12:10
章轲留言:

张博庭:

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58.213.113.*   [18]njyd   2011-2-21 10:26
这个叫什么章轲的,你无聊不无聊?法院判了就能改变你在水电问题上造谣的事实?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乘早承认你在水电问题上的错误还为时未晚,否则只会败坏你自己的声誉。
IP: 125.34.12.*   [17]bjr201101   2011-2-20 22:06
章轲留言:

张博庭:

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2.*   [16]bjr201101   2011-2-20 22:06
章轲留言:

张博庭:

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2.*   [15]bjr201101   2011-2-20 22:06
章轲留言:

张博庭:

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2.*   [14]bjr201101   2011-2-20 22:06
章轲留言:

张博庭:

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2.*   [13]bjr201101   2011-2-20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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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2.*   [12]bjr201101   2011-2-20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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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庭:

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2.*   [11]bjr201101   2011-2-20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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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2.*   [10]bjr201101   2011-2-20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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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2.*   [9]bjr201101   2011-2-20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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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2.*   [8]bjr201101   2011-2-20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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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2.*   [7]bjr201101   2011-2-20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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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2.*   [6]bjr201101   2011-2-20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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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25.34.12.*   [5]bjr201101   2011-2-20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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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庭:

你委托律师转来的赔偿金已经收到。对你接受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表示认可。
另外,依照2009年8月7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判决内容第一款规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博庭在其博客上向章轲公开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在报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费用由张博庭支付。”
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判决“维持原判”。
奉劝你清醒认识人民法院判定的你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过错”,以及“损害了章轲的名誉权”这一事实,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经人民法院审核道歉内容之后,尽快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提醒的是,你所做的任何狡辩毫无意义。《三国志·魏志·袁术传》有云:“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左传》亦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009年12月26日
IP: 118.112.181.*   [4]blackshirt   2010-4-21 16:44
张教授:您好!非常钦佩您倔强的性格。但是,我想给您提个建议:不要再给那些伪环保份子费笔墨和口舌了!一个中学生都能掌握的科普知识,他们不可能不掌握。他们的目的就是想利用您这个专家来炒作,搞出点儿事来,从而把自己的名气搞大,以便在他们的外国主子面前去邀功请赏。给他们颁发一个所谓的“环保卫士”的名号。您总和他们争呀斗的,正中了他们的下怀。其实,他们自己并不是真正的环保人士,更不能称为极端的环保人士,他们说了这么多,也没有听到他们为环保事业做过什么实在的事,哪怕是,种棵树这样的小实事。他们玩的都是嘴皮子。所以,我建议您不要再和他们费口舌了!
IP: 220.168.30.*   [3]谢志聪   2010-3-16 20:35
张教授,您好!很高兴认识您。我是长沙理工动力机械专业的学生,主修水轮机,有个问题想请教您。就是中国没有世界上最长的最长的河流却建成世界上最大的水电站三峡水电站,为什么?尼罗河、亚马逊河甚至流经美国的密西西比河都有这个条件可以建成世界上最大的水电站而没有,是他们没有这个条件吗而是什么原因呢?谢谢!
冒昧的打扰张教授了,老师时间可能比较宝贵,希望老师在百忙之余翻看博客的时候能顺带花一两分钟为愚昧后生指点下迷津,后生将感激不尽!再次祝福老师身体健康,合家欢乐,事业顺心!

博主回复:我认为这是因为青藏高原世界屋脊在中国。所以从最高处那里流下来的河流,水能自然就会更大一些。
IP: 58.248.234.*   [2]xlian   2009-8-29 18:27
张教授:偶然浏览到您的官司和博客,时间会是最好的审判官,支持您!以后会常来拜读您的文章。
博主回复:非常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科教兴国的道路还很漫长,对于科学工作者我们必须要始终保持一份科学的良心。这不应该被任何暂时的困难和曲折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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