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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劳动争议案件办理情况总结

已有 4149 次阅读 2017-1-12 22:02 |个人分类:法律|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总结, 法律, 律师, 劳动, 案件

不知不觉又到2017年了。在2016年年底,深圳市区两级法院也进入了年底结案期,法官及助理们忙的不亦乐乎,我们律师代理的一些案件也逐渐出了裁判结果。作为经常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我感到十分有必要对深圳这一年来的劳动争议案件及裁判现状进行一个简要的总结,以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总体来说,2016年深圳地区的劳动案件,无论是从案件数量方面还是从案件裁判方面来讲,都呈现平稳局面。劳动案件数量平稳上升,据2016年11月20日《深圳特区报》报道,截止今年10月底,福田法院劳动案件的数量上升了40%。本律师认为,劳动案件的数量平稳上升是必然的,主要原因有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已经为普通劳动者所熟知,劳动仲裁和诉讼的争端解决机制逐渐常态化,劳动案件仲裁和诉讼对于劳动者实行免费等。劳动案件的裁判逐渐实现规范化,2008年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初期,深圳地区的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出现了严重的裁判标准不统一,裁决判决相互打架现象严重。而2016年以来,随着广东省、深圳市各级法院等有关机构颁布司法指导文件,统一裁判标准,目前深圳地区劳动案件标准基本统一,有关主体问题、程序问题、举证责任、实体裁判标准等基本有了一个明确的尺度,在劳动案件的裁判逐渐规范的局面了,熟悉劳动案件裁判的的律师,对于当事人的案件有了初步了解以后,也基本能对案件的裁判结果作出一个比较准确的分析和预测。

从劳资双方的劳动纠纷上的博弈情况来说,在广东、深圳两级法院的司法指导意见出台后,由于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劳动者在劳动争议纠纷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如,主张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往往难以举出仲裁委员会和法院能够认可的证据来证明用人单位非法解除了劳动关系;主张用人单位拖欠业务提成的劳动者,往往难以举出仲裁委员会和法院能够认可的证据来证明提成标准和提成项目等等。当然,如果某些用人单位人事工作过于疏忽,则往往在个案中处于不利的诉讼地位,如用人单位因疏忽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被劳动者追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在律师代理劳动案件方面,相比较2008年初劳动者经常获得高额赔偿、代理劳动案件成为律师的另一块香饽饽的情况而言,2016年由于广东、深圳两级法院的司法指导意见出台,劳动者的加班费、补偿金等诉求得到支持的比例相对缩小,劳动案件的诉求金额以及获得支持的金额相对减少,劳动案件的律师代理费也受到影响,部分主要代理劳动案件的律师转向其他领域,劳动者请不起律师的情况再次凸现。

最后不得不提醒的一点,由于案件繁多,目前深圳地区劳动案件的审理时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中院,一般都很难在法定的45天、3个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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