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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明哲学私教三】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与焦点解决的对话

已有 1412 次阅读 2018-9-25 10:28 |个人分类:焦点解决理论|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高德明, 焦点解决, 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 私人语言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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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语言论证第三讲:内在感受和名称的联系

--- 爱语焦点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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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视频人物说明:

李眈,早期跟随高老师学习传统文化,北京大学哲学博士(西方哲学)。2016年应高老师邀请,用九天的时间来交流讲述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同时视频中还有高老师从焦点解决视角的分析和两个人精彩的讨论。这是高老师的私教内容,我们现在有机会学习了。

高德明,北京大学哲学系佛教研究中心净土思想项目负责人,焦点解决实践导师。

注意:本系列文章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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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论证


第三讲:内在感受和名称的联系  (私人语言论证视频0001.mts-0002.mts


所以问题就是在于有没有可能你去想这么一个语言,这个语言是这个人他能够写下来,他能够讲出来,甚至他不能够讲出来,他只能够写出来。因为那个语言太复杂,而这个语言直接的关联于他的内在经验,或者说他的内在经历。一般老外在用经验这个词的时候,experience,它其实和汉语里面这个经验真是很不一样。说经验容易给认为成是,比如说这个师傅很有经验,是说他原来老做这一类事。这个有点像西方讲的经验,那么这是一种其实由实验获得的知识,我老去做一件事获得的一种知识或者是技巧。中国人还说,说他的经验很丰富的时候,他直接是在他对这一类东西处理的很多,他有很多东西,他有很多的知识。未必是这些东西不停地经历,这又是另外一个意思。


这两个意思,西方用经验这个词来说,它都包含。但是它还包含的是我们人类都有的经验,或者都认为对的经验。比如说病了就去吃药,比如说这个药有用,所以这时候经验就等于说是客观知识。这是用的最多的在西方语境里面,就是经验其实是等于客观知识的。但是这里的内在经验,指的就不太是这种的,就更像中国人喜欢讲的这种内在这种体验。


维特根斯坦说有没有可能一个人,他能够发明一个语言,直接等于他们内在经验就给表达出来,不通过我们一般日常语言这种很笨拙的。在笛卡儿主义看来,我们日常语言是相当扭曲我们的直接经验,因为我们直接经验这个疼,可能得有一千种,我们去感受它。但是日常语言里面,你再什么形容词,钻心的疼、刺骨的疼怎么怎么样,你也可能就几十种,所以其实很扭曲。如果说维特根斯坦现在问,原则上有没有可能有这种,不像我们日常语言里面这么不精确的,这种对内在经验的翻译,而是直接就对应内在经验。这个语言它直接就等于让内在经验、内在体验它直接的讲话,内在体验里的那些,我们可以讲那些微妙的色彩,都直接可以体现在这种特殊语言里。这个语言也仅仅就为他自己所用,仅仅就为这个使用者自己所用。能不能够想象这么一个语言,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能不能把我们的日常语言想象成这种语言的一种粗糙版。甚至完全就不是,跟我们日常语言无关。这种语言还可以,因为它是直指我们直接私人的这种觉受。而另外一个人是绝对不可能懂得这个语言,因为我们这个语言和这个觉受贴得太紧了,以至于别人要真能懂这个语言,他就等于是真的能抓住我的那些觉受那么复杂的,这是不可能的,本来那个觉受就是只有我才能享有的。对于这个的表述在243节。


前面他就说,听起来这个好像是一种独白的,自己和自己讲话的那种讲话。他就说一个人可以鼓励自己,对自己下命令,服从自己、责备自己、惩罚自己、对自己提出问题,甚至给出回答,这我们都知道,内心自己跟自己的对话。我们甚至能够想象,能进行独白的人,他们的活动总是伴随着自言自语。但是他说的并不是这种语言,他说的并不是这种我们一般有的经验,我自己在心里面跟我自己讲话。他说的想象这样一种语言,一个人可以用这种语言写下,或者说出他的内在经验,或者内在体验,他的感情、情绪,以及其它供他个人使用,就是以供他自己去使用。这种语言的单词所指的应该就是只有说话的人知道的东西,是他直接私人感觉。因此另外一个人,原则上是不可能懂这种语言的,他在说能不能想象这样一种语言。


刚才我们看到这一段,它里面其实有一个很重要的假设,就是243节。刚刚念完的这个。这个假设就是,我们用日常语言来谈论我们内心感受的时候,这些觉受语言,我们叫觉受、触觉,只要是别人能懂的这些,用来指我们内心经验的,这些其实都不属于个人语言,不属于私人语言。因为很简单,日常语言里面,我说过,哎呦我很疼现在,哎呀我牙疼,这个别人都能明白。所以有没有可能除去这种一般的词,比如牙疼,这种每个人都明白的,其实我们都还有一个又描述牙疼的那种词,直指我们的那个特别具体的、特别个体化的牙疼的感受,而且最重要是仅仅我才有的那种感受。结论当然是不可能做到,但是关键就是看如何不可能。

其实刚才整个我们都是等于讲的说靶子到底怎么样,对于私人语言的描述,其实挺好懂的一个概念。我刚才还想到说,我们可能经常会,尤其小孩,会有梦想。我起码听过我一个朋友给讲过,他就说他姐姐就保留有小时候一个日记,她每天在里面就写自己秘密的感受和想法,她自己创造了一个符号。到最后她大了之后,她发现自己也读不懂了。但是如果按私人语言的说法,就会很梦想着我们能够有一个私人语言笔记本,里面如果记好了这些日记,像我们记清了这个符号都是对的,每一个感受,我们长大了以后,直接可以看到我们私人感受笔记本,就可以复原我们当初所有的感受,全部都给记清。


当然现在问题就是,如果私人语言真的有的话,如何能够建立一个名字和一个私人感受之间的关系,如何来建立这个关系。256节,那么,那种描述我的内在经验,并且只有我自己才能懂得的语言,究竟是怎么回事?我是怎样使用词来表示我的感觉的?像我们通常做的那样吗?我的那些感觉与词,是否与我对感觉的自然表达联系在一起?这三个问号都先不用管,假定我并没有对任何感觉的自然表达而只有感觉呢?……总之最后这一句话,将感觉与名称联系起来,并在描述中使用,这是一个私人语言的一个构想。当然关键的是这个名称到最后只有我懂,就像是只有我才能感受到我自己的感受一样。


接下来就是整个私人语言论证的中心,这一段也等于说是整个哲学研究里面最有名的一段。让我们想象下述情况,我想用日记记下某种感觉的重复出现,为此我把它与记号E相联系,并在我具有这种感觉的日子,在日历上写下这个记号。每一次我有这个感觉,今天我在这个点上,这个时刻有这个感觉,我就在日历上旁边标上点,然后再写上一个E。这儿马上就插进来另外一个声音,首先我要说不可能给出记号的定义,就等于是一个反驳,你就不可能给出来一个记号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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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私人语言家继续说,那我其实能够给我自己一个某种类型的一种指,我就靠指来定义,我还是能够给出来定义的。这个声音又说,怎么给你这个定义,我能指着这个感觉嘛?在通常的意义上不能。接下来就是(私人语言家)但是我在说出,我写下这个记号的同时,把我的注意力集中在这个感觉上,这样我就可以说我是在心里面指着它,有指,我就可以定义了。


马上反驳声音,但是这一套意义目的何在?因为看起来它只是这样一个仪式而已。这个仪式就是我又集中到我心里面的感受上,给出来一个记号。因为看起来它只是这样一个仪式而已,而定义当然是确立一个记号的意义。他这个反驳就在说,你那个是一个仪式,但你这个仪式没有达到目的用处。(私人语言家)指不是一个仪式,它是承担着一个功能的,就是定义。我身上也有完成定义的功能,正是通过集中我的注意力来完成,因为我正是以这种方式,把记号与感觉的联系给印在我自己的心里面。你把记号出现的那个感受,给印在心里这样联系,只要这个感受出来的时候,注意就会发现E就有了。       

          

接下来反对的声音说,但是我把它印在自己的心里,只能意味着这一过程,使我在将来能正确的记得这种联系。他就说如果你说这个有意义的,这一套仪式,集中注意力记下记号,你这个所谓的把它印在自己的心里,就只能是说通过印在心里,我在将来的时候能够正确的记得这种联系,也就是说又出现了同一个感受的时候,我能够记忆E又给来了。但在现在的例子中,我并没有正确的证据,人们在这里会说,只要是看起来对我来说,只要是看起来这个感受是正确的,它就是正确的,看起来是正确的就是正确的。而这只意味着我们不能在这里谈论正确。


这一整段就整个哲学研究里面最有名的一段,同时也是最难的一段之一。而且看起来不是那么难,但实际上我们这一段可能得处理很久。


所以他到最后,维特根斯坦想要说,如果是按你的这种方式来建立私人语言,到自己你觉得是正确的,它就变成正确的。你就肯定就不能谈论,正确这个词就没有意义了。大概的一个解释是这样,如果我要给一个词一个意义,那么我必须要建立说这个词的用法,是不是正确的一个标准。只要我给出来一个词语,就有一个它的这个用法,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或者说这时候我用这个词是对还是不对。也就是说我这时候用这个词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


然后维特根斯坦问说,那么在对于私人感觉来说,你在上面这种记一个词,在上面记一个词,旁边刻画上一个词和它联系,那么这件事标准问题怎么解决?私人语言家他觉得说,他可以通过把他的注意力集中在,那时候出现的那么一个特定的感觉上,然后就可以建立一套用词S是否正确的标准。就可以用S来去指代说,或者说,每一次有出现同一类型S感觉的时候,你就用S,这样就建立了用法的标准,是对还是不对。这时候这个感觉,下一次出现这个感觉,是上一次那个S感觉吗?还是不是?通过集中注意力,然后把这个印在脑海里。


所以如果是我们把词S用到这么一个私人感受上的时候,如果这个新的感受,他是之前和那个感受同一个类型,我们叫做S同一个类型,我们就给它标上一个S,这时候它就正确。如果这个新的感受,又出现一个新的感受,它跟之前那个感受不是一个类型,那么我们就叫它非S,这样标准就建立了。马上就可以问说,对于一个感受,它是同种类型的感受来说,下一刻出现那个感受,和上一刻出现的结果是同一个类型来说,到底是什么东西让我能够叫它们都是S,能够说它们都是同一类型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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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上一次给讲的遵守规格里面,刚好给讲了,一个东西它属于一个类型,第二个东西它又属于那个类型,然后我们不能把这件事给当成是特别理所当然的。就像是我们在做2、4、6、8这种数列的时候,把这个10、12这些东西又给当成是跟之前的数列属于按同一类型去发展,都属于一个类型。这样去发展,其实决定于好几个因素,起码它要决定于一个我们都互相共享的实践。不管说它是生活形式还是什么东西,有一个人类都共享的生活形式。


规格悖论我们不停讲的,它其实就是在说你要只按照规则去走的话,那么任何一个新出现的一个实例,它到底是和之前的那些实例是属于同一个序列、同一个类型还是不属于?无法由规则本身来决定,如果你抽出来这个规则的话,你单独去看这个规则,这就是整个规则悖论想讲的东西。或者这时候可以看出来,规格悖论的应用非常广,甚至于我们说的第一个1到64节里面那个指的悖论,都可以由任何的手指指的方向是哪,或者那个外面的那个世界指的那个东西是什么,都可以由这些东西来决定指的悖论,随便一个指,都会有无数个阐释,这一部分也是规格悖论的一个特例。


就是把规格给想成是什么算作同一个类型,这时候也是等于有一个规格,这时候这个规格悖论就等于了这个指的悖论。所以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说,怎么样才算是把S这个记号用作跟以前一样的方式,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这里。S我现在又把它用同一个方式应用了,也就是说我又出现了一个新的感觉,然后我认为这个新的感觉,它属于跟前一个感觉一个类型,或者说他们都是一个感受,同一种类型的感受。


所以既然他也是属于被规格支配,既然这个S只要是作为,他要去应用到新的实例上,他要应用到不仅一个感觉上,下一次某一个感觉出来,我需要去看说,他属于原先的第一个感觉,还是不属于这个感觉。我就已经等于用到这个规格。只要是规格,真正你要去应用它,能够获取确定性的规格,规格悖论已经说了,你就必须需要依靠那个背景,就是共享的大家都同意的那么一个东西,不管说是社区同意,还是说大家的生活形式是去共享的,反正它不是一个人的事。


待续...

学习、练习、实践、反思、督导,是一个SF取向工作者的快速成长之路。敬请期待下期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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