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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

已有 3546 次阅读 2008-6-1 20:20 |个人分类:杂感评论

[旧作搬家] 伍加, 2008-3-1

 

涉嫌杀妻弃女的薛乃印前天在亚特兰大中国城被几位华人设计捕获,然后报警。薛某已被警方逮捕,这出轰动华人界的家庭悲剧从此将画上句号。

 

从网上公布的薛家三口在一起的照片看,这曾经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据传后来他们的婚姻亮起红灯,薛某杀妻后将年仅三岁的女儿丢弃在澳洲墨尔本机场,他自己逃亡美国,转辗数地,终被抓获。

 

常言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实这法网乃人心之网,正义之网。做出杀妻弃子的行为无论在任何国家,任何种族,任何社区都是为人所不齿的。薛某只要与人交往,就必然会被擒获。此翁在被擒时曾喊你们背叛了我!其实他应该喊你们成全了我,从此他不必再隐姓埋名,到处逃亡。可惜他空有一身武功,号称是武式太极第六代传人,竟被六名华人五花大绑。曾是中文杂志《Chinese Times》创办人的薛某,面临的将是枷锁和牢狱。

 

推 测薛乃印在逃亡的过程中也许时时会萌生愧疚感。据参加抓捕薛的一位华人说,薛在晚上交谈时,讲着讲着就会哭起来。若果真如此,亦属枉然,木已成舟,覆水难 收。由此看出,人无论遇到何种境遇,都不能做出无法纠正的行为,都不能犯无法挽回的错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夫妻矛盾,家家难免。即使吵架打架,过后总 可和好;即使离婚分居,过后还可再复婚,破镜重圆。但是,一条鲜活的生命被扼杀后永远不能复生,这就是无法挽回的愚蠢行为。

  

伍加,2008-3-1

 

 
 
评论(4) 引用 浏览(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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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评论  
  作者:欢喜冤家 留言时间:2008-03-01 13:08:12  
  离婚后复婚的夫妻,大概属于感情基础不错,
一时头脑发热离婚的状况,而且还没有别人
来得及取代对方的位置。

这种情况并不很多。

杀人无论如何是要被法办的。
 
 
     
 
  作者:伍加 留言时间:2008-03-01 15:29:19  
  欢喜冤家: 即使离婚后不能复婚,只要两人共同生活过,就应该珍惜曾经拥有过的缘分,互道珍重说再见。杀人弃女,已丧失人性。

多谢来访。
 
 
     
 
  作者:新蓑笠翁 留言时间:2008-03-01 22:46:44  
  纵有万般理由,杀人总是万恶之首的罪行。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曾经的最亲近的人挣扎流血,亲手剥夺了一个活人的生命、扔下亲生女儿逃亡,何其残忍啊?!他真该万死而不得复生!
问好伍加!
 
 
     
 
  作者:皇城根儿 留言时间:2008-03-02 12:19:22  
  这样的人若给一次原谅的机会,或许比简单判刑要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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