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coon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mycoon

博文

异烟肼杀狗的跨界争论

已有 5051 次阅读 2018-8-11 17:33 |个人分类:感性|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最近一段时间

异烟肼逐渐被公众所熟知

已进入百度热搜前十

这和它治疗结核病和抑郁症一点关系都没有

而是以毒杀流浪狗的身份进入公众视野

这简直是药物中的跨界典范

异烟肼发明于1952

最初是针对治疗结核病

也可以控制抑郁症

但是其肝毒性比较大

而且还被世界卫生组织列入致癌物清单

这么毒的药

依然是治疗结核病的主药

可见该药物的江湖地位

从百度学术数据来看

对异烟肼的研究

在其发明后的50多年

渗透多个学科

在2008年达到研究的顶峰

 

 

异烟肼以跨界者的形式进入公众视野

与许多人都有被狗咬的经历有关

疼痛只是一个不好的回忆

但是如果被携带狂犬病病毒的狗咬伤

则是一个梦魇

如果不及时处理伤口和补打狂犬疫苗

就有可能中招狂犬病

而这就意味着死亡

当你庆幸打完疫苗后

突然爆料

打的疫苗可能是假疫苗

咬你的狗却是真狗

恐惧和焦虑自然会突袭而来

在狂犬病疫苗质量阴影的笼罩下

人狗的对立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尤其是在城市小区内生活的业主

反映好多养狗的业主根本不拴养自己家的狗

经常会吓到或者咬到其他人

而这些狗的主人却并不会顾及别人的感受

对于这一小撮人

愤怒和谴责并不会起作用

因此

当异烟肼可以毒杀狗

而不会触犯法律的帖子出来时

产生了核弹般的效果

许多人欢呼

世上竟然有这种操作?

这一下捅了马蜂窝

自古以来

狗都是人类忠实的朋友

毒杀狗是被人所不齿的

前期由于对恶狗以及狂犬病的恐惧

异烟肼杀狗的文章迅速在网络传播

而后又转为对教唆别人毒杀流浪狗的批判

由前期的人狗大战

迅速转向人人大战

争论从理论烧到了实际应用

由道德上升到法律

群情激愤

完全从科普如何防治狂犬病转向

毒杀狗对不对

毒杀狗是否有道德和违法

看的我真是云里雾里

 

要说异烟肼杀狗

绝对不是崔婷婷作者的发明

在她之前已经有人在干这个事情

而她做的事情是

异烟肼扑灭流浪犬的可行性研究

为何要写这些文章?

这与四川控制狂犬病条例中规定有关

发生人畜狂犬病周边1-3km都是疫点

政府有义务迅速扑杀疫点周围的全部犬只和患狂犬病的其他动物

这主要是由于狂犬病传染迅速

同时也是优秀的潜伏者

暂时无法快速有效的确定狗是否感染该病

因此只能全部扑杀

扑杀如何进行呢?

围追堵截加棒杀

这个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同时人也容易受伤

而且以前的操作都太不人道了

而把异烟肼混入一些食物中

让狗吃掉

就可以悄无声息的把这些事情解决了

当然这种做法也有难度

因为有的狗挑食啊

它不一定吃你投放的食物

最后可能还需要进行棒杀

所以异烟肼在理论上

能够有效的毒杀狗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效果还需要进一步验证

文章引言强调了

是针对疫点周围的流浪狗

这些狗有别于疫点外的流浪狗

是感染狂犬病的高危犬群

是不得不杀的

和你用什么方法杀没有关系

  话又说回来

与其关注如何杀狗

倒不如关注被狗咬后如何处理伤口

知己知彼

方能应对自如

避免惶惶终日

有文献记载

狂犬病的病例大多出现在农村

为啥?

农村狗多,散养,不免疫

有利于狂犬病传播

而被咬后

不恰当的处理方式

又增加了感染狂犬病的几率

而城市

管理相对严格

免疫做的比较好

因此感染狂犬病的几率变小

而要完全杜绝狂犬病的存在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根据日本成功的防治狂犬病经验

需要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对养狗立法和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是对狗打疫苗

因为狗是传染源

传染源控制了

狂犬病毒也就控制了

即使被狗咬了

也并不用担心会得狂犬病

而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

地大、人多、狗多,钱少

严格按照日本的方法来

无疑会有诸多困难

但时机成熟后

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争论归争论

争论完后我们还是需要回到事件的本身

处理好人和狗之间的关系才是重要的

有钱的出钱

有力的出力

养狗的管理好自己家的狗

防止自己家的狗咬到别人

动物保护人士多多普及狂犬病的科学知识

对农村地区

能捐钱资助狗接种疫苗更好

让狗远离狂犬病毒

让人类远离狂犬病

才是我们的目标


参考文献:

扈荣良张守峰刘晔我国狂犬病预防和控制建议[J].中国人兽共患病学报, 2012, 28(5):487-491.

崔婷婷, 王燚, 薛丽君,等. 犬服用异烟肼后对畜禽的攻击性研究[J]. 四川畜牧兽医, 2016(6):20-21.

崔婷婷, 王燚, 薛丽君,等. 异烟肼扑灭流浪犬的可行性研究[J]. 四川畜牧兽医, 2015(4):32-33.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47410-1128697.html

上一篇:6.15
下一篇:二三事
收藏 IP: 106.39.149.*| 热度|

0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4-25 10:13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