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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论文署名权的那些事

已有 4885 次阅读 2019-1-4 11:09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最近头条上曝光国内最大科研机构的硕士毕业生把自己曾经的导师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支持自己的署名顺序。该毕业生声称自己是该论文主要结果的贡献者,应该署名第一。这种曾经的师生对簿公堂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很大的讽刺,这也是教育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加强学术诚信的推动因素之一。

       对于学术成果署名问题,法院对出版机构的约束下只能督促出版机构撤销该论文的出版,但对于国外出版机构是否会遵照国内法院的裁决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从媒体报道结果来看,法院的裁决还是尊重了科学研究的规律,一定程度体现了法官们的专业水准。

      对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的成果,论文发表署名有多种情况,也非常复杂,但有些共性的问题值得导师和研究生一起思考。

   1)无论署名什么次序和标记什么身份(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只要署名,那么就要对论文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有义务解答读者的提问。

  2) 科研成果如发明专利申报,科研论文发表、科技成果奖申报的署名也要严格按照贡献度来排序。实际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在很大范围内被认为贡献度是相同的。对于发明专利来说,贡献最大的人必须排在第一位,这毫无疑问。对于论文发表则存在一些争议,因为论文的发表除了关键数据,还有实验数据分析和论文写作问题。一般而言,都是学生完成主要实验,导师对初稿分析和加工,对终稿再加工和完善直到稿件完整发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研究生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如果学生完成的实验结果非常多,比如能支撑2篇以上论文发表,导师和学生各署名第一作者一次也是没毛病,这些都可以协商解决。对于科技成果奖申报,可能会集合一个团队的成果,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实验室的PI和大老板牵头来申报,按照使用成果的贡献度来排序。

   当前研究生和导师之间存在论文署名之争的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

  1)实验室大导师和大老板没时间指导,大老板要应对各种检查和到处争取科研经费来支撑实验室的开支,大老板却有足够的研究生指标。这种情况下都是大老板的各个助手(通常称为二老板)们比如副教授来指导实验室的研究生完成相关实验,那么问题就难以避免了。完成的实验整理后成论文,实验室大老板是通讯作者,研究生第一作者的话对于二老板来说就只能当第二作者或者共同第一作者了,这种情况下二老板难免不舒服,可能就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产生分歧,大老板为了安抚自己的助手只能牺牲研究生或者同意他们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这种学术资源依附下产生的成果归属矛盾也正是某科研论坛经常被吐槽的事情。

    其实嘛,研究生报考的时候都是冲着某实验室大老板名气大,资源多去的,也盼望这大老板能亲自指导自己提升科研水平,但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越是大的实验室对经费的需要更大更多,大老板必须持续活动才能获得稳定的经费支持,所以实际的指导只能落实在助手们身上,也更需要研究生们自己积极主动的学习和探索。

  2)研究生和导师并列署名通讯作者。导师因为各种原因把投稿权利交给研究生,研究生自己注册账号当第一作者且和导师并列通讯作者。比如斯普林格期刊投稿系统要求投稿通讯作者信息必须和稿件里通讯作者信息一致,比如学生张三自己投稿当第一作者,通过投稿系统注册自己为通讯作者,但默认导师是稿件的通讯作者。如果仅仅在稿件里标记导师为通讯作者,那么稿件的作者信息标记就和投稿系统通讯作者信息不一致,把自己标记为通讯作者吧又怕得罪导师,最后只好在稿件里把自己和导师同时标记为通讯作者,但编辑部审查后却告知不允许这样的情况。导师又不愿意自己投稿,投稿的张三同学只好绞尽脑汁,仍然自己投稿,同时把自己在稿件里标记为唯一通讯作者,等稿件录用后又把通讯作者标记为导师,甚至在校样的时候又把自己和导师并列为共同通讯作者,但被出版社发现要警告退稿,真是难为这些研究生了。

    所以,作为导师们,还是抽空来亲自投稿呗,----------如果导师要当通讯作者的话。

    研究生们和导师当共同通讯作者实际上是一种公开的控诉,导师们要当心啊!

    如果连投稿都不想做,还当什么通讯作者呢?别让研究生纠结,遵守规范是每个导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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