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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验算地下室顶板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是否考虑消防车荷载的讨论

已有 6443 次阅读 2014-8-8 09:06 |个人分类:标准规范|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荷载规范, 混凝土规范, 消防车荷载

 

昨天看到@偶爱加菲猫网友请教@朱炳寅总工:请教个问题,很急啊,1316题,A选项,在验算地下室顶板梁裂缝及挠度是是否需要考虑消防车荷载,答案说不用考虑,而在您的《设计问答》书中第15页说需要分情况,有时候(主要消防通道)就需要考虑

 

我看到后查阅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觉得这个题的答案却是不是这么简单的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中将消防车荷载的准永久系数由2001版规范的0.6降低为0,条文说明中提出“对于消防车不经常通行的车道,也即消防站以外的车道,适当降低了其荷载的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即相当于说正文表中的规定适用于消防站意外的消防车道,对于消防站的荷载规范未给出规定,可认为按表格荷载取值,但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不能这么小,偏安全可按原规范的0.70.6取值(2012规范修订为0.50)。

之所以存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裂缝、挠度计算可不考虑消防车荷载。主要原因在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的荷载组合进行了修订,该版混凝土规范将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荷载由标准组合改为准永久组合,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没有变,仍为标准组合。由此可见:

1、按两本新规范,只有地下室顶板梁为钢筋混凝土梁时,其裂缝及挠度验算才不用考虑消防车荷载。而这个规定近在2012版荷载规范颁布实施后才适用,在2001版荷载规范有效的时候,这么做缺乏规范的支持依据。

2、同上,虽然荷载规范修订了,但对于预应力混凝土梁,仍然要考虑标准荷载组合下的正常适用极限状态验算(按不同环境类别算裂缝或抗裂)。由此可见该问题的答案也是不全面的(由于没有看到全题,暂这么认为)。

3、由此问题引申到两本重要规范的修订是否合适的问题:

1)《荷载规范》的修订将消防车荷载的准永久值由0.6直接修改到0,再结合《混凝土规范》修订后对于地下室顶板的混凝土构件设计荷载变化较大,可能对结构设计存在一定影响。但考虑到还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控制,个人估计这个影响不会超过20%,也可认为可接受。

2)《设计规范》此次修订后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使用不同的荷载组合,现在看似乎很不合理。不探讨二者的机理,从结果上看就不合理。以往我个人认为不合理的例子就是预应力混凝土梁+钢筋混凝土板的楼盖,梁板采用不同的荷载组合验算刚度、裂缝。看到这个讨论后就又有了这个消防车荷载的例子,这种规定可能直接造成预应力混凝土地下室顶板的设计要求高于钢筋混凝土,造成二者的“不公平”与经济性不同。下次规范修订可考虑统一。

就想到这么多,有什么考虑不全面的请大家帮纠正。

规范修订的一个问题可能会影响很多地方,但在没有做相关工程的时候很难想的全面。需要规范编者与大家共同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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