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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会的世外桃源在哪里??

已有 5124 次阅读 2009-3-16 09:49 |个人分类:社会经纬|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昨天的315晚会再一次提到了移动公司利用个人信息进行牟利的事情。不管你多么使劲保护自己的隐私,但是你在生活当中难免要碰到这样的问题:半夜短信想起,发票、无息贷款、代开增值税发表、车房抵押、小额贷款这种信息经常收到。前段时间我家孩子出生,还没有出院呢,短信响个不停,电话不断,问你要不要奶粉、推车、什么的,过两天,又来了,问你满月要不要做个胎毛笔、理不理发。每天接不下10个电话,最后我就问:你从哪里知道我的电话,还把我家孩子的出生时间说的这么准,对方一听,挂了。毋庸置疑,医院,只有医院。挣了我们的钱,还卖了我们的信息。谁让现在法制不健全呢。呵呵 

   据笔者观察,现在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大多为故意泄露,还有一小部分自己无意泄露。

  1、在买车、买房、买保险,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银行卡,或者去医院看病时,往往会填写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电话号码、住址、照片、影像、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又常因为商家的管理不善(是管理不善吗???)而泄露。

  2、在参加各种展会领取入场券时或办理参展卡时,求职者在参加各种现场招聘会的时候,会留下个人信息。

  3、网络申请邮箱、注册进入聊天室、游戏厅时填写的个人信息都有可能被泄露。

    4、网络上的一些“间谍”病毒,收集用户访问过的网站等信息,甚至还可以盗取用户银行账户密码。
 

    而个人以为,房地产、金融、信息服务等相关行业,特别是一些垄断性的服务行业,对个人信息的泄露是为罪魁祸首。


  我在思考,现在信息社会,我们还有没有世外桃源,还有没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之乐呢,每天被手机、呼机、电脑、网络束缚。安全令人忧心,艳照门、偷窥欲,我们怎样才能避免之??

    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从2003年就开始起草,2005年初已经完成,《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已经启动,并已交由国务院信息管理办公室正式起草,但至今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不出来。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居民身份证法、档案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商业银行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短信息服务规范等现有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不仅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而且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因此不能对这类行为进行规制。而个人置身于整个社会中,作为社会人,又不得不忍受着这些“骚扰”和让别人“赤裸裸”观看的下场。

    还有一个问题,即使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受到的损失谁来买单??心理折磨、安全感缺失、金钱损失、其他等等。。。

    信息社会,你的世外桃源到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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