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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潜能定律-在自由的背后力量

已有 2105 次阅读 2018-5-21 10:20 |个人分类:一般哲理|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美国宪法的序言只有一句话,由52个英文字构成。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前面几句话讲的都是手段,而目的是让国民享有“自由的幸福”,可以说保障国民自由是美国立国的基石。

让“自由”在宪法中占有如此重要的位置,在当年的开国元勋中是有一番争论的。有一派人认为“自由”来自于政府,是政府给了人民了“自由”,而另一派人认为“自由”来自于神或者说是“天”,因为根据基督教的“圣经”,神根据自己的形象造了人,神是“自由”的,所以人也应该是“自由”的,是“天”赋予人的权力。争辩的结果是后者占了上峰,把自由(liberty)写进宪法,而且认定它是人的基本权力。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也是保障言论和宗教自由的法案。可见自由在美国人心目中的位置。

但在这里,我们换个角度,从生物学上来探讨自由为什么如此重要。首先,要谈到一个存在于动物中的普遍规律,我称它为“最大潜能定律”。什么是“最大潜能定律”?那就是:生物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最大程度上实现自己潜能,生物都尽可能的把自己的潜能(或能量)表现出来。

根据这个定律,就很容易理解自由对人是多么重要,可以说自由愿望是人的天性,也是动物的普遍天性,原因就是自由是让动物,包括人类发挥自己最大潜能的必要条件。

关在笼子的鹰是无法实现“鹰击长空”的潜能,养在动物园的老虎是无法实现“百兽之王”的潜能。自由往往是生物在有了生存的基本条件后,下一个要追求的目标。而对于很多人来说,自由甚至比生命还重要。不是有人说“不自由,毋宁死”吗?

人的潜能往往多方面的。工作往往不是人们最佳潜能之处,它只是为了生存的必须。 人的最佳潜很可能在工作或职业以外。爱因斯坦当年是个专利局的小职员,而发现了“相对论”。很多人工作上平平,而在工作之余,成了有成就的画家,歌唱家,诗人,工作就是谋生的手段,而他们的最佳潜能是画画,歌唱,作诗。

人的潜能不一定是天生的,往往是在以后的生长环境中,自我发现,自我培养的结果,他们最佳的潜能 一定是他/她喜欢的事。

人在社会的地位也可用自由的程度来衡量。中国人常说:人往高处走, 这句话从“最大潜能定律”上就很容易理解。对于自由的职业者, 比如自己开业的医生, 律师, 个体工商业者,就有一个量度上的自由,就是个人自由, 他们有可能实现自己最大潜能,这些职业往往是受人尊敬和羡慕的。

而在官场,公司工作的人,还有可能支配他人的自由,就是两个量度上的自由。人在官场上位置越高,其自由度就越大,发挥出潜量的可能性就越大。军长个人自由和支配他人的自由的程度要比师长高,而师长又比团长高,以此类推。

人的潜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对自由渴望也会有相应的变化。刚出茅庐的年轻人比他/她“行将就木”时对自由渴望要强的多。

人对自由的渴望程度与往往与他们的潜在能力成正比。在一百多年前的清王朝,有一群人的职业是“太监”。“辛亥革命”后,清王朝灭亡了,清王室权力没有了,只保留的故宫的居住权,不需要那么多“太监”了。而“太监”们并不愿意走出故宫,得到自由,因为他们即使得到自由后,没有发展的潜能。所以说潜能决定的对自由渴望程度。

有些人为自由呐喊,不是根据自己的潜在能力,而是从国家,民族,他人的角度上考虑的,不符合这个原则。

人不能尽其才不仅对个人是个不幸,对社会也是一种巨大的损失。比如说,一个人本来可以有能力发现治疗癌症的办法,但只当了一辈子建筑工人,使社会上许多人得了癌症无法治疗而死去。

而让人人得自由,充分实现个人的潜能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终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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