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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部”改革析食品质量安全

已有 3894 次阅读 2013-3-11 18:47 |个人分类:食品安全|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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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部”改革析食品质量安全

进入21世纪以来,大众普遍享受到新时代新科技给自身带来的巨大福利;与此同时,和自身利益相关的饮食健康问题,也频频给我们带来巨大的“负利”和“压力”。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屡次被新闻媒体曝光,一时间“食品安全”成为一个随时可以挑动公众敏感神经的词汇。受害者“申诉无门”,生产者“人间蒸发”,监管者“拔腿即跑”;这给自己带来的是“杯具”,给社会带来的是“杯脆”;给消费者带来身心的伤害,给生产者带来产品的滞销,给政府吹去问责风暴,给社会带来失信和恐慌。


在全社会都在强烈呼吁食品安全的社会背景下,全国人大于3月10日,在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议组建正部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打破多部门对食品安全“齐抓共管”“风来全闪”的局面,实现从源头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但是,总局的监管范围不包括农产品,并且把生猪屠宰监管划归农业部门。当然,农业产品类不仅包括生猪等畜牧产品,还应该包括水产品、禽蛋奶等初级产品。在这里,就产生疑问,既然生猪屠宰监管划归农业部门,那么其他牲畜屠宰监管、其他的初级农产品监管该“情归何处”?一样的道理,却为何单单只列出生猪屠宰管理权限的划拨?同理,农产品应该是食品类的一部分,为何在这里不把农产品质量监管权限也整合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而是将其单独回归到农业部门?

 

经资监管源整合以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农业部门两部门即可对市场上常见食品进行全范围监管,即两者应该算是行政执法部门或是监管体系。监管部门要实现监管职能,不仅要具备执法功能,还要有完善的检测体系。唯有此,才能实现其监管“软硬”两腿走路。但是依据什么、什么情况下依法行政,这就需要有法律法规体系,此时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来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从而实现“裁判员”“运动员”的职能分离,这对廉洁办公无疑是件好事。在这里,又产生疑问,既然执法和立法分开,而监管部门又有监管和检测两个系统组成,为什么没有明确说明两个系统关系?


改革肯定推动进步,但是此次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改革,从短期看,还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职能部门的重组会导致监管工作一时处于混沌状态,造成食品监管的“盲区”;其次,利益格局的改变,可能会造成国家大量资金的浪费;再次,监管机制组建会留“后遗症”,可能造成食品监管局面的混乱。从长远来看,此次改革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来是说应该是起到促进作用。回顾历史,从2003年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正部级部门达7个之多到2008年整合为4个,再到今年变为2个,但从这方面讲,就足见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及其监管一直在不断提升。但是,我国国情复杂、民俗多样,不论是从食品生产方式、还是流通渠道来说,亦或是从特有的地方饮食习惯来说,全靠一两个部门来完成食品监管还是有很大的难度,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解决更多得靠全社会的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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