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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猪肉得常识 精选

已有 4530 次阅读 2010-11-25 05:37 |个人分类:消防以外|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逃生常识, 消防理论

分析猪肉得常识,与时俱进说逃生

 

最近我收到三封邀稿来信,希望我写一些逃生常识。我很纳闷,为什么我自己从来没有看过美国人写逃生常识呢?逃生,是一种本能,网上的逃生常识还少吗?为什么现在需要逃生常识,或更新逃生常识?为啥我们不相信自己的本能,却要相信所谓的专家去写逃生常识呢?这里我试图用自己的思考来回答这几个问题。

为什么美国人不研究逃生常识?因为责权利分开得比较清楚。我用了你的空间,你必须保证我的安全。美国有严密的法律体系保障客户的安全,因此不大研究个人在火场的表现。而且,推荐别人的逃生方法,有误导嫌疑。万一当事人按照你所说的办法,却死了,该如何承担责任呢(上海商学院大火中有人建议跳楼,结果是可以想见的)?所以,美国的火场调查都是追溯性的,过去发生的如何如何,不敢预报未来将如何如何。有经验的老资格公司员工,在外面讲座的第一句话是,我的个人看法,与公司无关,让公司撇清关系,免除未来公司作为自己的老板卷入官司。一般,火灾损失很少告个人(因为没有油水,划不来),告公司么?当然深究。美国罗德岛俱乐部大火中,有当地电视台制作录像,在撤退过程中,边走边拍,似乎没有耽误时间,然而律师不这么看,现场100条人命,每人得到35万美金的赔偿,这是庭外和解的结果。就此而论,我敢写逃生常识么?

逃生,是一种本能,网上的逃生常识还少吗?实际上,几乎人人都有一定的消防常识,“没吃过猪肉,但见过猪跑”,所以人人都自认懂得消防常识是很自然的。火灾发生了,你该当如何如何,这种逃生常识网上却是很常见,但有两大缺点:一是想当然尔,没有经过实践考验;二是缺乏变化,按照逃生守则行动,死定了!因为逃生常识不可能覆盖所有的可能,如果你一定要按照规定逃生,而火灾刚好发生在你计划逃生的大门口呢?所以,逃生之时需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加以变通,为此你需要认识火灾,认识建筑,而不是认识逃生。网上所列出的一二三四五,我还真不敢说它们有毛病,就是不能套用,也记不住。有哪一个普通人(除了身负安全责任的当事人)会认真细读逃生常识呢?为此,如果我们需要逃生常识,需要把常识寓于鲜活的案例,而不是单调的规则。美国规范的规则多,除了吃这碗饭的人,谁也不会去深入阅读,那么这样的逃生常识谁会去认真细读呢?书到用时方很少,逃在灾前始觉迟。

为什么现在需要逃生常识?逃生教育代代有,只是当代要求高,为什么呢?第一,我们周围的燃料不同了。计算一下国内的化工产量就知道,国内的人工合成材料产量急剧上升,意味著燃料的堆积越来越多。任何经历这一过程的国家都会产生严重的消防问题,美国1970年代也曾面临相同的困境,最后通过科技进步和宣传教育来解决。相比之下,我国的火灾发生率低(缺乏燃料堆积),火场伤亡率高(缺乏逃生常识),这是重复经历社会发展阶段必然出现的问题。第二,我们周围的环境更危险了。农业社会,生产水平简单,很难有很大的群众活动需求。随着物质水平的改善,人民的精神需求也相应地得到提高,在不断增长的群体活动面前,原有的活动设施不足以满足群体活动的需要(因为人口密集),所以带来很多踩踏问题,尤其是校园踩踏问题。第三,我们的消防制度有缺陷。08年公布的经过更新的消防法,仍然没有把职业消防的地位确立下来。稳定的职业消防队伍对于维持技术认识水平,推广消防科普教育有动力。在过于流动的消防队伍面前,我们可以得到的消防常识是非常粗浅的,因为老师的认识就无法深入;第四,我们的安全缺乏经济的保障。由于种种原因,国内生命价格非常低廉。保险公司对生命价格最敏感,无论是南昌幼儿园大火中一条命6000元还是上海商学院大火中的一条命1万元,保险的生命价格太低了,所以保险公司对于全社会的火灾安全问题是漠不关心的,我们周围的安全水平只能依赖消防工作者的行政管理,而不能有保险公司作为经济杠杆的监督作用,这样很容易产生种种漏洞,这是国内很多灾难事故的背景原因。这次上海高层大火,保险公司很开心,虽然有赔付,但太少了,相对于损失不值一提,而保险公司得到的回报却很高,这是生命价格低廉,发展水平低下导致的结果。

为啥我们不相信自己的本能,却要相信所谓的专家去写逃生常识呢?国内很多人还停留在抱一盆水进火场灭火的阶段(克拉玛依大火中的王艳老师),对救人道德深信不疑,以为自己能救人,却耽误卿卿性命。错误观念带来的是血淋淋的教训,因此我们需要不断补充和更新自己的消防常识,以适应国内经济迅速发展的需求。以人为本,一方面强调责任人的赔偿义务,另一方面,对个人素质和要求更大了,自己的过失是得不到赔偿的。我们不但要积极投保(防止因自己的过错而得不到赔偿),还要积极学习逃生常识(避免自己被别人的愚蠢错误所耽误),这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趋势。依靠集体,只能是接受低廉的赔偿;以人为本,有可能得到高赔偿,也可能什么也没有。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是不会为非自身过失的灾难出钱的(上海高层大火中,上海市政府是以保险公司的形象出现,而不是责任人,这里文章很多),受害方只能从责任方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赔偿。国内法规的发展正在向这个方向努力,所以我们需要更新自己的消防认识,加强自己的责任。

老实说,我对逃生既没有“吃过猪肉”(直接的逃生经验),也没有“见过猪跑”(间接的逃生经验),只有一点课堂理论,属于“分析过猪肉”,懂得“猪鼻”和“猪腿”之逃生功用的理论工作者。网上的逃生经验,一看就知道作者不懂火灾动力学、建筑逃生设计、灭火理论和火场人类行为学,这种常识没大错,也没有太大的价值,因为没有深入理论的支撑,和老中医的理论差不多。如果我写逃生常识,应当是认识这四个领域的研究成果,而不是你应当在火场如何如何。汶川地震以来,为了支持我的“逃生有理”的主张,我收集了几百个案例,研究了几万人的损失经过,发现灾难之中,几乎人人都是范美忠,只不过大家都没有机会像范那样说话罢了。在我的随笔写作中,我也只敢分析过去逃生之经验,不敢提供未来逃生之建议。生命重于泰山,理论高于实践,预防需要知识,责任依赖真相。

 

有道是,逃生常识依本能,火灾风险看燃料,逃生成功赖环境,分析猪肉得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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