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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教育合伙人”:共读《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11.26秦煜萱)

已有 3706 次阅读 2021-12-21 19:39 |个人分类:沙龙纪实|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地点:阳光100国际新城204

主持人:秦煜萱

摄  影:熊乐天

撰  稿:秦煜萱

参与者:余小波、张欢欢、张信、唐茜茜、徐淼、袁琳、张择宾、李泓达、王艺霖、易凡、陈怡然、赵晴晴、仇国伟、唐海艳、廖俊宏、孙汪帆、熊乐天、秦煜萱

 

重视家庭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周易·家人》卦辞中就提到“教先从家始”,“正家而天下定矣”。在中国古代,齐家是修身的目标,又是治国的基础,更是古代家庭教育的根本追求,所以《大学》云“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开蒙读物《三字经》中“养不教,父之过”“子不学,断机杼”则直接反映出古人对于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

进入新时代,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家庭教育也面临着极大的考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强调要“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如何给孩子一个符合时代要求、顺乎孩子成长规律的家庭环境成为新一代家长共同迎接的挑战。在“双减”政策实施背景下,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让家庭教育这一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的“国事”。

本次沙龙主题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共同研读探讨新法颁行背景下,家长如何怎样做好“教育合伙人”?以及新时代家庭教育的新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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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教:“古往”与“今来”

《三字经》曰“养不教,父之过。”清代学者张伯行也道:“教小儿不但是出就外傅谓之教,凡家庭之教最急。”纵观古今,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一个家庭最宝贵的资产,也是子孙后代取之不尽的财富。王艺霖根据自己研读校史的所学所得,和大家分享了近代曾国藩及曾氏家族家庭教育的故事与传承。曾宝荪与曾约农同为曾国藩的曾孙,堂姐曾宝荪幼时从学祖母郭氏(馆名艺芳),祖母对其“不定亲事、也请塾师、制止缠足”的优良家教使得曾宝荪一路向学,一生献教;堂弟曾约农曾在英国哲学家罗素、美国哲学家杜威来湘讲学时担任翻译,备受夸奖称赞。姐弟二人共同创办艺芳女校、留洋伦敦大学,学成归国怀科学救国的鸿鹄之志,终身未婚,毕生献给中国的教育事业,并信守与躬行曾老立下的“家俭则兴,人勤则健,能勤能俭,永不贫贱”的家训。正是有曾国藩宏远大气的时代家风,曾氏家族才得以人才济济,弦歌不辍。由此可见,良好的家风与家教,是一生的财富。家长用言行熏陶子女,建设良好家庭教育环境,孩子才能立身立德、增智强能。陈怡然讲述了超级演说家冠军刘媛媛的故事——北大刘媛媛出生于河北农村,父母目不识丁,但倾尽所有支持孩子外出求学,与孩子共同学习进步,最终培养出三位硕博。刘媛媛曾表达“感觉自己的人生是正在下行的阶梯,但父母却倾力对孩子‘引体向上’”,正是刘父刘母“贫穷不是缺钱或智愚,无知才是”的言传身教,成就了孩子不断向上攀登的不竭动力。余老师向同学们讲述了恩师潘懋元先生关于家庭教育的故事与经验。潘先生对工作、对学术毫不含糊,但对子女的个人选择则从不干涉,潘家的四个孩子,每一位都在自己的领域颇有建树。在潘先生看来,最好的家庭教育就是“无为”,尊重孩子个人的选择,作为父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孩子最好的榜样,足矣。余老师认为,潘先生对良好家教、家风的认识和践行是一以贯之的,也能给我们提供很多思考:给孩子提供一个温暖和谐的家庭环境,让他在家庭环境的濡染中学会爱与奉献、责任与承担,成长为一个幸福快乐、人格健全的人,这就是好的家庭教育。而在此基础上所追求的事业的成功、人生的圆满等等,应当是值得感恩的馈赠。

二、镜子:“孩子”是“父母”

孩子是家庭的一面镜子,映照着父母的相处方式、亲子的关系、家庭价值观等等,每个“问题孩子”的身后,都是一个生病了的家庭。张欢欢分享了她观看纪录片《镜子》的所思所感,镜头记录了三个普通家庭,因为一些平时生活里似乎非常常见的家教观念、方法、习惯,在一些孩子身上发生了严重的后果,日积月累的郁闷、迷茫、挣扎,最后成了父母和孩子的互相绝望。她认为,“孩子是一面镜子,照出的是父母的影子”这个说法是比较有道理的,孩子的沟通模式、行为模式、情绪模式都是在家庭互动中逐渐形成的,孩子的情绪和行为都是家长问题的投射。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父母是根系,孩子是花朵,父母常看到孩子的问题,却不知道这可能是自己的问题在孩子的身上“开花”。就像片中的孩子泽清所言:“我妈妈脾气比较暴躁,有一些家暴的行为,不管什么事情,讲到最后都一定说自己是对的。我爸跟她解决不了的时候,一般会用暴力,一般就会动手,然后我妈嗓门比较大,而且骂人很刺耳。”而发现了孩子的“问题”时,父母也承受了很多压力和焦虑。如果父母不懂得如何管理自己的压力和情绪,这样家庭环境会处在一个紧绷的状态下,家庭环境没有改善,也很难看到孩子的改变,就形成这样的恶性循环。因此,家长首先应该反思自己,从孩子身上的问题,慢慢学习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父母。如果自己也有做的不好的,就立即改正,之后再给孩子树立一个更好的榜样。孩子的童年只有一次,孩子在长大,在不断成长,同时家长也是在不断地成长。余老师通过讲述两位作家的故事,引申出童年时期的父母和家庭教育对孩子长大后人生发展的影响。冰心先生是我国文学泰斗,著名的儿童文学作家,她充满爱和力量的文字温暖了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余老师谈到,“童年的生活构成冰心创作的源泉,特别是童年的冰心接受的家庭教育,奠定了她以后的创作道路。”相反,屠格涅夫的童年非常不幸,他的母亲是一位霸道专横的农奴主,贵族的恶习与偏见在她身上十分突出,她的残酷也表现在了对儿子的态度上。屠格涅夫回忆他的童年,是充满了拳打脚踢与耳光的暴力。农奴主母亲残暴的家庭教育使得屠格涅夫对生活感到失望,憎恨的言辞也体现在他后续的文学作品中。阿德勒曾言:“幸福的人一生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大都会汇集到潜意识里,成为情绪人格的一部分,“野蛮产生野蛮,仁爱产生仁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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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思:“问题”与“缺失”

在发展心理学家布朗芬ž布伦纳的生态系统理论中,家庭环境是金木围绕一个人的成长与发展。温暖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会帮助建立个体安全感,满足其爱的需要,继而成长为人格健全的成年人。但不幸的是,家庭教育出现问题所造成的后果,是不可逆转的,这也是家庭教育立法的意义所在。熊乐天将现存家庭教育问题与缺失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缺乏对家庭教育内涵的认知。内涵认知包含家长对家庭教育本身的认知仍停留在家庭课业指导的表层意识,而忽视给予孩子心智培育与正确的价值观教育的深层意识;家长忽视家庭教育需要“宽口径式”发展,家长与孩子的影响应当是相互作用的双边关系或多边关系,构建“家庭命运共同体”。二是缺乏家庭教育背景共通。社会阶层、文化与经济水平会直接影响个体的家庭背景。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她表示:不同家庭的经济与文化背景,其家庭教育的风格与模式有天壤之别,也直接致使家庭教育效果异质性明显,很难找到共同点实施促进。三是缺乏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方式。熊乐天据已有文献将教养方式分为专制型、溺爱型与民主型。不同的教养方式难分伯仲。但只有科学合理、因材施教的家庭教育方式,才能保证教育效果。家庭教育问题是家庭教育者(主要是父母)在教育子女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难以解决的困惑,这些困惑往往是由不良的教育而引起的,通过子女不良的表现而反映出来的。由于中国家庭对子女尤为重视,家庭教育问题往往伴有家长很强烈的焦虑情绪,是滋生家庭问题的重要诱因。张信对上述观点表示认同,并提出,家庭教育问题都是很具体的,不同的家庭存在的教育问题可能也不一样。全社会都应当意识到,家庭建设不仅仅只是家庭的事情,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是一种提醒,全社会应当为家庭建设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同样的,全社会的家庭建设努力和贡献的成效也会体现在社会发展上。

三、立法:“家事”成“国事”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地位提升了一个新的台阶,同时也向我们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号:管孩子的“家事”,成了法律框架下的“国事”。

袁琳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总则部分进行了总结概括:第一条强调家庭教育的目的与重要性;第二条是家庭教育的概念阐述;第三条阐述以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为主的家庭教育原则;第四条明确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及其责任与义务;第五条为家庭教育法律的具体要求综述;第六条至第十二条全面概述立法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做好家庭教育工作。1989年的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宣布1994年为国际家庭年,1993年纽约特别会议提出从1994年起每年5月15日定为国际家庭日,以此提高各国政府决定和公众对于家庭问题的认识,促进家庭的和睦、幸福和进步。易凡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第二章,她将该部分总结成宏观上的“四个一”与微观上的“四六九”。宏观上,“四个一”是一个主体责任,一个家庭教育环境建设,一个协同育人机制与一个回应。主体责任规定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主体观;家庭教育环境建设要求建设与传承优良适切的家庭教育风格;协同育人机制规定全社会协同支持家庭教育,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服务,责任共担,补偿干预,综合评估;法律也积极回应了双减政策,避免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微观上,“四六九”是指四项责任,六项指引性规定,九项家庭教育方式。第一部分对关于家庭教育的内容、方式、实施过程进行非常详细的指引性规定。她提到:“在文化反哺为基本特征的时代,提倡家长与孩子共同成长。”家庭教育既是每个家庭的家事,又是国事。孩子不仅是子女,更是国家的公民、社会的成员。赵晴晴从国家支持的部分对立法进行解读,将第三章划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24条至第28条,主要从国家和政府的层面出发,赋予各级政府指导家庭教育的职责,促使家庭教育服务得到有效供给。第二部分为第29条和第30条,该部分规定国家社会各方协同的帮扶机制,旨在加大对困境儿童进行教育帮扶。第三部分包含第31条至第35条的内容,涉及婚姻登记机构、收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亦需要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需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提供家庭指导。第四部分包含第36-37条,规定加强家庭教育机构的管理,对家庭教育机构的设立、培训、监督与规范都进行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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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国伟把第四章关于立法的社会协同部分总结为一项服务、两个对象,多元主体。一项服务是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阐述家长如何获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相关知识;两个对象是指家庭教育中的两个主体——学生与家长;多元主体包含学校指导与社会力量等主体共同推动家庭教育健康发展,真正实现家校社协同育人。他提到现在的一些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课程内容已颇具规模,微信公众号等数字媒体的宣传运营也使家庭教育指导逐渐走进公众视野,家庭教育的相关讲座与论坛也已经得到初步发展,可以为家长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服务。但如何使家庭教育指导的相关课程与讲座走向规范化、系统化、体系化、公益化,我国目前在这方面仍然任重而道远。第五章主要涉及家庭教育责任相关者的法律责任问题,法律责任规定了家庭教育的监督主体,起到共同督导;形成政府有关部门-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社区-家庭-父母的链式问责机制,使家庭教育责任层层扎根,各司其职,从宏观到微观的规范各主体的家庭教育相关行为。唐海艳提到,我国已有隔代教育讲座、留守儿童朗读社团等一系列的家庭教育培训实践,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正由上至下,逐渐传导至社会组织与公益机构,再到每个社区每户人家,家庭对社会稳定和谐的推动作用也日益受到重视。

四、践行:“方向”和“方法”

家庭教育立法,也代表着家庭教育愈来愈走向严谨与规范。在“依法带娃”的时代,家长如何成为合格的“教育合伙人”,如何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起实现更加高效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是时下关注的重点与难点。李泓达认为,依法治国是治国之本,法律法规是做人底线。法律从家庭出发,引导公民重视维系社会基础——家庭,培养家国情怀。《家庭教育促进法》重在规范与促进家庭教育的行为,而非为了惩罚。家庭教育的力量强大,影响着个体与家族的精神传承。他指出,要把握家庭特点,适切培养。作为家长,若身处顺境,家庭环境处于顺势状态,家长应当培养孩子学会尊重与包容;若身处逆境,家长应当培养自尊自信自强的孩子。家长到底应该履行那些责任与义务,成为一名合格家长呢?徐淼认为,家长应用心掌握孩子自身的发展规律与特点,应有意识地学习科学进行家庭教育的方法与手段。家长的责任与义务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但包办、替代、剥夺孩子独立自主的权利、不尊重孩子的隐私、毫无诚信、生活习惯不良并允许孩子生活懒散等,这些不合格家长的特征值得防范和警醒。由于家庭的背景环境不同,家庭教育方式千变万化,但多样化的家庭教育中亦有值得推崇的共性,如互相尊重、用心陪伴、成为支持孩子独立创新的严慈并济的教练等。

关于借鉴与运用优秀家长的成功经验,张择宾提出,将孩子送入名校名企拥有高质量的未来生活是成功,孩子的身心与人格发展健全具有更高的自我价值感与获得感也是成功,如何做好这两种价值取向的平衡与取舍?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家长风格迥异的教养方式,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发展。孩子的成就背后,家长应当是严厉的‘虎妈’型教养,还是自由的‘放养’型教养呢?“家长是否应当给孩子适当施加压力”“孩子可不可以打?围绕这些问题,同学们现场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并形成以下基本论点:

论点一:家长在实施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可以对孩子进行适当身体上的惩戒并施加一定心理压力。易凡:从家长自身的角度出发,不给孩子心理压力是限制家长教育表达的权利。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付出了太多,成为了父母,却忘却了自己,如果压力源自于他们的爱,为什么不可取呢?而作为子女,我们要学会尊重和理解父母、成为父母的倾听者,当他们不知所措时,反哺他们。我们应当意识到,爱父母和体谅父母也是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主体的双边关系。余老师:在生活中,我一向担任着严父的角色。适时适当管教可以使孩子成长为更好的人。因此,必要时是可以对孩子进行适当的身体惩戒并施加一定心理压力的。

论点二:家长在实施家庭教育的过程中,不应该对孩子进行身体上的惩戒,但是可以施加一定心理压力。孙汪帆:做教师时严不等于凶,在家庭教育中同样适用。给孩子立规矩比责骂和唠叨更有意义,如果立规矩之后孩子没有做到,可以罚,但不是打,与孩子共同商定惩罚措施,以达到警醒作用,孩子自会明白。自己曾教过的一个来长沙借读的孩子,他的高度自律来自于父母亲每周五小时车程来到长沙陪伴孩子一小段时间,父母的爱使这个孩子成为了更加自律、自强、自省的人。父母对孩子爱的行为,其实孩子都可以感受得到,而不是将爱挂在嘴边。若对孩子在爱的行动上增增压,也未尝不可。但在主流的社会舆论推动下,不能够支持家庭教育带有身体惩戒,将身体惩戒合理化的后果,或许会演变成为家庭暴力。

论点三:家长在实施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可以对孩子进行适当身体上的惩戒,但不要施加一定心理压力。张择宾:可以适当进行身体惩戒,但不要施加压力,原因来自于当下“变质”的功利性压力目的,往往以“倾家荡产供孩子读书,为孩子成长含辛茹苦”的功利性心理压力会使孩子迷失方向。应当学会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培养增强孩子的自我驱动力,独自探索成长奥秘。可以进行适当身体惩戒的原因是为了在孩子自己不明白道理的年龄阶段,通过身体上的不适感来记住所犯的错误,从而更好的改正错误。唐茜茜:我觉得孩子可以被身体惩戒,但是家庭教育需要宽严相济,需要民主,不要给孩子施加心理上的压力。民主的不代表不可以进行身体惩戒。家长应当多做少说教,身体力行,讲得多就会以爱之名无形中增加孩子的心理压力,不利于成长。父母应当清楚,生育一个孩子,养和教是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不要期望从孩子身上获得什么,养老或尽孝。家长需要考虑自身的养育职责,对自己的人生负责。熊乐天:独立的成年人,能够遵守社会道德行为规范,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是因为我们已具备比较成熟的心智和是非观念,清楚合情合法与违背道德法律的边界,进行理性社会行为。但未成年对这些的认知没有建立完全,是非观念不明,因此家庭教育通过生理上的疼痛形成极端与非常规记忆,明白犯错就会受到惩罚从而不敢涉足错处。在孩子的认知中,适当借助身体惩戒这种工具,可以规避无法无天的错误风险,防患于未然。秦煜萱:我赞同可以适当的身体惩戒,但不要施加压力。高速发展的世界,各个阶段的内卷压力已给孩子上了社会性的一课,家长需要给孩子更多的支持与鼓励,信任与爱护,而非以爱之名施压。家庭教育的可贵之处在于它建构的环境可以满足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基本需要。而身体惩戒往往有自己的错误原因,父母是最期待孩子成长成才的,我们应当理解父母对我们的合理的身体惩戒,家庭教育带来的深远影响在于成年后我们觉醒的意识以及对家庭教育的感恩。

论点四:家长在实施家庭教育的过程中,不要对孩子进行适当身体上的惩戒,也不要施加一定心理压力。仇国伟: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更加强调家教严慈并济的观念。我赞同汪帆师姐对孩子施加身体惩戒的阐述,认为“严格”并不等于打孩子。至于心理压力,这种压力要分层看待,取决于家长对孩子成功的定义。若压力来自于家长期待孩子获得更高成就,从而期望孩子回报家庭的这种“反哺”压力是不可取的。家长应当转变育儿观念,孩子是唯一的,更是不同的,只有因材施教的发挥优势特长,努力成为自己想成为的人,这样的成就观,压力就不再是压力。家庭教育是家长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而非家庭教育期望的目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体现家庭教育的底线标准,不规定上限,学做家长,不应强制,全凭自愿。在教育心理学中,身体惩戒趋向于行为主义,而民主交流则趋向于建构主义。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思想的碰撞与交流不以成败论英雄,而在于以辩促思。孙汪帆在辩论结束后进一步提出问题:当《家庭教育促进法》遇到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与特殊儿童(如留守儿童),立法又将如何更好的促进家庭教育呢? 引发大家更进一步的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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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任重”而“道远”

义方既训,家道颖颖。古今中外,如何发挥好父母与家庭的作用,教育孩子成为一个健康优秀的人,是人们始终求解的一道“考题”。作为湘水余波沙龙中的“资深”家长,余老师对同学们的发言、争辩进行了概括性的总结提炼,也对个别具体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首先,余老师讲述了自己作为父母,对家庭教育看法的转变。第一次做爸爸妈妈,自然而然会对孩子抱有很高的期望,理想主义地希望尽己所能为孩子创造最好的条件,要念最好的书、从事最好的工作、过最好的人生。但随着阅历的增多、随着对“父母”这个角色认知的不断加深,逐渐发现,作为家长、作为父母,最值得期待的是孩子的健康快乐、人格健全、心地善良、勇于担当,在此基础上的孩子的一切成就与收获皆为顺理成章,立德树人是关键,学有所成是惊喜。余老师谈到:“如今,我的想法较当初希望孩子在世上能够轰轰烈烈地叱咤风雨,已有很大的改变,影响孩子终生发展的因素中,起决定作用的是阳光的心态、良好的品性、爽朗的笑声、充沛的活力和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性,无论是孩子还是学生,我更希望他们身心健康、正直善良,有责任有担当,无论做任何事情,竭尽全力就好了,成绩成就并不是最重要的。”其次,立法是硬性、刚性的,但家庭教育是软性发展的,无法硬性制定规范与标准,也难以清晰界定。就《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本身而言,余老师认为,该文件重在“促进”两字,更多是一种提倡、一种主张、一种引导,为家庭教育立法,重点不在约束与惩罚,而在发展与促进,立法是方式,引导和规范是目的。在教育的外在环境、内在理念、沟通方式、时代要求都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现代教育观念是一种大教育观念,它不仅局限于学校教育,而且扩大到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因此这种引导和规范是必要的。最后,余老师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行当然重要,但我们不能将现在家庭教育出现的诸多问题,以及家庭教育今后的发展,完全寄希望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行。影响家庭教育的因素复杂而广泛,远非一部法律就可以轻松应付的。成千上万家庭的建设,家庭和谐氛围的塑造,依靠每个家庭成员共同的努力,也离不开家庭之外众多社会因素的介入。

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家庭则是社会的细胞。有了细胞的健康,才会有整个有机体的健康。面对不断蔓延的教育焦虑,父母要为孩子“撑起一把伞”,为他们挡住一些压力、留下一点时间。不过,家长为孩子“留白”是需要勇气的,这就要有更多公共支持,《家庭教育促进法》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这种支持。冥冥共读,戚戚于胸。本次沙龙的学习讨论也是一面镜子,以今天的孩子映照明天的父母,以家庭映照社会,以当下映照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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