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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总体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文件规定梳理

已有 1751 次阅读 2021-6-11 15:25 |个人分类:学习有感|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关于项目总体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文件规定梳理

(一)江苏文件《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试行)》(2019版)要求

表述(1):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图片1.png

表述(2):建设单位“开展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表述(3):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提交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资料进行确认

图片2.png 

 

总结:文件中对于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或审核的描述均有,未对“审查”、“审核”两者进行明显的区分

 

 

 

)江苏文件《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六条 从业单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以下审核工作:

1)公路水运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对审核记录及结论负责,同时将审核结果报工程安全监管机构。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监理单位应当对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当报建设单位确认。

3)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且可能导致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并重新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

 

总结:文件中对“核查”和“审核”没有明显区分

 

交通部文件《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平安工地建设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按照《标准》要求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要求,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每半年对项目所有施工、监理合同段组织一次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对自身安全管理行为进行自评,建立相应考核评价记录并及时存档;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结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及时通过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系统,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

图片3.png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核查完成后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

 

 

总结:交通运输部表述中对“核查”和“审核”未完全区分

 

 

释义

1)审查:审核、调查,或者说是对某项事情、情况的核实、核查。

例句:“民政部门一般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民政部门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者询问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核查情况,并由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中需要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时,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询问笔录应当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2)审核:意思是审查核实,审核主要是基于文书来进行审核重点在一个核字,即核对,重在防错纠错。而审查除了文书可能会使用其他方式,如电话调查,函件调查,实地调查等。

3)核查:核查,一般是指用一套搜集证据、核对事实的方法验证缔约各方是否履行条约义务的过程。核实,检验和查证,审核是否属实的意思。

 

 

 

我的理解:建设单位通过对照开工前条件核查表来进行审查(核查),核对完毕后,将审核结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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