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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波普尔的《科学发现的逻辑》第一章 对于若干基本问题的考察:8,科学客观性和主观确信

已有 1784 次阅读 2021-11-29 01:41 |个人分类:波普尔的《科学发现的逻辑》|系统分类:科普集锦|文章来源:转载

客观的主观的是在历史上充满着各种矛盾用法和无结论、无 休止讨论的哲学术语。

我对客观的主观的术语的用法不同于Kant。他用客观的 个词来表示科学知识应该是可证明的,不依赖于任何人的一时想法:一个证明是客观的,假如原则上它能被任何人所检验和理解的话。他写道:假如某个事物对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是合理的,那么它 的基础就是客观的和充分的。

而我认为,科学理论不可能完全得到证明或证实,然而它们是可检验 的。因此我要说 :科学陈述的客观性就在于它们能被主体间相互检验。

Kant 主观的一词表示我们(各种程度的)确信感。考察这些确信感如何产生是心理学的事情。例如,它们可以根据联想定律 生。客观的理由也可以成为判断的主观原因”, 只要我们考虑了这些 理由并确信它们有说服力。

Kant 或许是第一个认识到:科学陈述的客观性是和理论的构建 - - 运用假说和全称陈述密切相关的。只有当某些事件能按照定律或规律性重复发生时,像在可重复的实验里的情况那样,我们的观察在原则上才能被任何人所检验。在我们重复和检验它们之前,我们甚至对 自己的观察也不大认真对待,也不承认它们是科学的观察。只有根据这些重复,我们才确信我们处理的并不仅是一个孤立的巧合,而是 原则上可以主体间相互检验的事件,因为它们有规律性和可重复性。

每一个实验物理学家都知道,有些惊人的不可理解的外观效应在他 的实验室里也许一度可以重复,但是最后消失得无影无踪。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物理学家会说他已经作出一个科学发现(虽然他可以重新安排他的实验,以求得到可重复的效应)。的确,科学上有意义的物理效应可以定义为:任何人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适当的实验都能有规则地重复的效应。任何严肃的物理学家都不会把这种神秘效应(我建议的称呼)作为科学发现去发表 - - 他不能提供如何重复它们的指示。这个发现会很快被当作幻想而摈弃,只是因为检验它 的尝试都得到否定的结果。(因此,关于是否确有在原则上不可重复、独一无二的事件发生这个问题的争论,科学是不能判定的;这是一个形而上学的争论。)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在前一节中提出的我的论点:主观经验或确信感 决不能证明科学陈述,除了作为经验的(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外 , 它在科学中不可能起什么作用,不管确信感是如何强烈,它决不能证明一个陈述。因此,我可以完全深信一个陈述的真理性,确信我的知觉提供的证据,具有一种极强烈的经验,任何怀疑对我来说都是荒谬的。但是,这是否为科学提供丝毫理由来接受我的陈述呢?能否因为 K .R .P .完全确信它的真理性就证明任何陈述呢 ? 回答是,。任何其他的回答都是和科学客观性的观念不相容的。我正在体验着一种确信感,对我来说是确定无疑的事实,甚至这个事实也不能在客观科学的领域里出现,除非以心理学假说的形式出现,这种假说当然要求主体之间的相互检验:心理学家可以从我有这种确信感的猜测中,借心理学的和其他的理论之助,演绎出某些关于我的行为的预见,然后 在实验检验的过程中,这些预见可得到确证或者被反驳。但是,从认识论的观点来看,我的确信感是强还是弱,这是来自一种强烈的甚至 不可抗拒的、确定性无可怀疑(或者不言自明)的印象,还是只不过来自一个可疑的臆测,这是毫不相干的。这些和科学陈述如何能被 证明的问题是没有丝毫关系的。

这样一些考虑,当然对经验基础问题并未提供一个解答。不过这些考 虑至少帮助我们看到它的主要困难。由于要求基础陈述和其他科学陈述具有客观性。我们就丧失了我们希望把科学陈述的真理性还原为经验的任何逻辑手段。而且我们就不能给予那些描述经验,比如描述我 们知觉的那些陈述(有时称作记录语句)任何优惠的地位。它们只能作为心理学陈述在科学中出现;而这就意味着:作为一种假说,它的主体间相互检验的标准肯定是不很高的(考虑到心理学的现状)。

无论我们对经验基础问题的最后解答是什么 ,有一件事必定是清楚的:假如我们坚持我们的要求,科学陈述必须是客观的,那么那些属于科学的经验基础的陈述也必须是客观的,即可主体间相互检验的。但是,可主体间相互检验性总是意味着:其他的可检验的陈述能从待检验的陈述中演绎出来。因此,如果基础陈述自身也是可主体间相互检验的,那么在科学中就不可能有最终的陈述;在科学中不可能有不能被检验的陈述,因而就不可能有在原则上不能被反驳的陈述,通过证伪可从它们演绎出来的某些结论来检验和反驳这些陈述。

因此,我们就达到下列观点:理论系统被它们演绎出普遍性水平较低的陈述来检验。因为这些陈述是可主体间相互检验的,它们也必定 是以同样的方式可检验的 - - 这样以至于无穷。人们可能想到:这个观点导致无穷的后退,因此它是站不住脚的。在第1节里,当我批判归纳时,我提出了反对意见:归纳会导致无穷的后退;现在读者也许会认为,可以提出同样的反对意见,反对我自己提倡的演绎检验程度。然而,这并非如此。检验的演绎法不能确立或证明受检验的陈述;也没有打算要它这样做,因此并不存在无穷后退的危险。但是,必须承认:我引起注意的境况 - - 无限的可检验性和没有无需检验的最终陈述 - - 的确产生了一个问题。因为,显然事实上检验不能无限地进行,迟早我们必须停止。我在这里不详细讨论这个问题,只想指出:检验不能永远进行下去这个事实和我对每个科学陈述必须是可检验的要求并不矛盾。因为我并不要求每一个科学陈述,在被接受以前必须在事实上已被检验。我只要求每一个这样的陈述必须可能被检验;或 者换句话说,我拒绝接受这样的观点:在科学中存在着我们必须顺从地当作真的陈述来接受的陈述,只是因为由于逻辑上的理由似乎不可能检验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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