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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中国,狂犬病再次暴露后应如何处置?
关于狂犬病再次暴露后应如何处置,国内在本世纪以来曾多次发布过相关规范或指南,前后变化比较大,早期的规定要求打的疫苗要多得多。有的基层医疗单位现在还在执行十年甚至二十年前早已过时的规定,误导病人盲目多打针,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中有些医疗单位明显地是按自己的私利所需而故意选择性地执行早已过时的规定。
而WHO的相关规定多年都是一致的:对以前曾全程接种过狂犬病疫苗后再次被咬伤者,一定期限内不用接种疫苗。超过一定期限后,无论超过多久,仅在第 0 、 3 天再各接种1剂疫苗即可。
曾接种过疫苗者再次暴露后即使是严重的出血性暴露,都不需要接种狂犬病免疫球蛋白(RIG),除非是免疫功能极度低下者,如晚期艾滋病人或器官移植患者等极端特殊的情况。
中国在本世纪以来发布过的相关规定如下:
l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2006MOH(卫生部)
l 《狂犬病暴露处置操作指南》2007CDC。
l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MOH(卫生部)。
l 《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CDC
l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专家共识》2019年7月国家免疫规划技术工作组狂犬病疫苗工作组
l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1版)》(征求意见中)
当前在中国,狂犬病再次暴露后应如何处置?
目前国家正式发布的最新的相关文件是《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专家共识(2019年)》,这应当是执行相关规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同时也可参照最新的WHO相关规定和征求意见中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1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专家共识(2019年)》中的相关规定:
(三)加强免疫
通常情况下,已接受全程基础免疫者无需定期进行加强免疫。定期加强免疫仅推荐用于因职业原因存在持续、频繁或较高的狂犬病病毒暴露风险者,如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兽医。
免疫程序和剂量:
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人员每年监测1次血清中和抗体水平,应采用RFFIT或MNT检测抗体水平。当血清中和抗体水平<0.5 IU/ml时需加强接种1剂。
(注意此处重点:加强针只需接种1针!)
一般人群不需要监测抗体水平或加强免疫。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1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调整再暴露接种程序
Ø1 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及时进行规范的伤口处理。
Ø2 疫苗接种:
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
全程免疫后(按最后一针计算)三个月内再次暴露者不需要再次免疫;
全程免疫后三个月及以上再次暴露者,应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
如之后5年内再次发生暴露,无需加强接种;
(注意此处重点:狂犬病疫苗接种后,3个月或以后又接种过加强针的,有效保护期为5年!)
5年以上再次暴露,应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
Ø3 被动免疫制剂: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者,再次暴露后无需使用被动免疫制剂(严重免疫功能低下患者除外)。
有效保护期相对固定:可认定暴露前或暴露后全程接种完疫苗(2针或2针以上,其中至少2针间隔7天或更久)后有效保护期为1年,加强免疫后为3年。在此期间,对于不属于前述特别严重暴露的一般性暴露(包括出血性暴露),都不必进行加强接种。
因此目前明确的结论应当是:
普通人如无极特殊的免疫功能低下的状况,只有在至少过了3年后再次被出血性咬或抓伤后才需要加强1针或2针疫苗。那些经常由于盲目恐惧而一年或半年(甚至更短的间隔时间)打一次疫苗的做法都属于疫苗滥用。
相关博文:
推荐《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专家共识》(2019版)2019-8-21
相关文件全文下载:
殷文武《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1版)》修订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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