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Wuyishan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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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悖论 精选

已有 6827 次阅读 2008-10-30 14:57 |个人分类:图书情报学研究|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信息悖论

武夷山编译(翻译基本观点并添油加醋)

 

Sheizaf Rafaeli(以色列海法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海法大学信息社会研究中心主任)Daphne R. Raban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Knowledge and Learning创刊号即2005年第12期合刊发表Information sharing online: a research challenge一文,提出了在线环境下的“信息悖论”。

第一个悖论:信息与知识既是私有品,又是公共品。

一个事物的身份是很重要的。“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身份不明不好办。信息就是身份不明的。如果完全将信息作为公共品来管理,就会出现“公地的悲剧”;如果完全将其作为私有品,又会出现信息垄断问题。

在网络环境下,信息市场到底怎么管理?仍在摸索之中。“各庄的地道都有许多高招”。例如,网络报纸的做法是当日新闻免费看,过期报纸的查阅要收费;网络版期刊则相反,浏览现刊多半要收费,过刊也许开放给大家。

第二个悖论:信息的无价与有价。

再不可或缺的东西,定不了价的,控制不住的,只能免费。比如,空气只能是免费的。网上有很多免费信息,但免费信息经常被用作诱饵,诱使消费者去购买其他产品和服务。这种免费是真免费还是假免费呢?

第三个悖论:信息传播的自由与不自由。

从法律上说,美国既有《信息自由法》,又有保护与限制知识产权之应用的知识产权相关立法。二者是否矛盾?拿中国的情形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百姓可以免费获取大量的政府信息。但是,去政府部门或存放此类信息的公共图书馆去查阅,仍然很不方便。假如有一家公司付出劳动,将公开的政府信息给数字化,做成便于检索利用的数据库,则百姓就方便得多。这样,不愿花钱的,可以自己上门查阅;愿意花钱的,可以上网查收费数据库。问题是:谁允许那家公司做这样的事?我们经常面临“想做好事做不成、做了好事惹官司”的困境。

第四个悖论:信息的拥有与共享。

由于数字化的普及,由于政府信息公开之类法规的问世,人们可获取的信息越来越多了。与此同时,获取的反面――共享――则普遍受到忽视。由于信息公开,“你的就是我的”;我拥有的信息得把得牢牢的,“我的还是我的”。那么,信息共享是很难长期维持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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