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y64211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lty64211

博文

生命的进化(六)

已有 571 次阅读 2024-3-10 08:47 |个人分类:生命的思考|系统分类:教学心得

谈到生物进化论,达尔文作为一度的集大成者,肯定是无法绕过的高峰,其自然选择,适者生存的进化思想如果不能说是尽人皆知,全都认可,至少在科学界已是大多数人的共识,然而其自然选择,或者说是环境选择的理论并未解释清楚,自然或者说是环境为何能够选择?也就是说自然环境凭什么能当这个选择的评判者或“法官”。凭什么去选择,即选择的依据或说选择的标准又是什么?适者生存,何谓适者?难道说生存下来的就是适者,没有生存下来的就是不适者。如果这样,难道这不是循环论证吗?难道不会发生生存下来的并非是最适者的情况?恐怕事实应该是,适者生存的几率大于或远大于不适者,不适者也常有生存下来的可能,但长期看来,适者生存下来的数量要大于不适者,适者也会因诸多因素早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肯定是生存下来一定是适者,适者却不一定生存下来。

那么自然或说环境凭什么能够当评判谁是适者的“裁判”,又是那什么作为“尺子”去进行判决呢?在我看来,就是自然或说环境存在有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或说必需品,这就是能量,包括能量的形式、数量、质量、密度等条件或状况,也存在竞争者、捕食者、共生者生物,以及限制或不利于生物生存的各种因素,正是这些使自然或说使环境坐上了“裁判”之位,而在获取能量,以及在利用能量应对不利环境因素时的能量利用效率就是裁判手中的尺子,以其作为衡量谁是适者,谁是不适者的判据。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3596106-1424725.html

上一篇:生命的进化(五)
下一篇:生命的进化(七)
收藏 IP: 116.1.3.*| 热度|

0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4-30 22:50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