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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极度无耻包庇发生在耶鲁证据确凿科研造假案2

已有 4105 次阅读 2014-3-20 06:06 |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耶鲁造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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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ORI)的作为四副本.pdf


在此我就用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的事实证据来证明和确证我的论断:作为监管方的ORI,其高管Dr. John Dahlberg and Dr. Don Wright 坐在“法官或裁判”的位子上“科学评估”这桩证据确凿的科研欺诈造假案时滥用手中公权力以如此愚蠢至极的方式而竭力掩盖和包庇作者方所犯下如此明显的愚蠢至极和荒谬绝论的科研欺诈造假行为滴,即在NIH科研基金资助的“科研文章”中完全“按需”而凭空捏造其绝对无法真实性产生得到那类毫无实验证据但如此神奇的“Y FISH标记实验结果数据”及其相应神奇但荒谬绝伦的“Y染色体缺乏和丢失科学结论和理论”滴,以至于在其进行这类政治欺诈行为的同时也自掘了一口从逻辑和政治和程序正义所有角度而言绝对的“死亡陷阱”滴!所以我的整个证明过程也极其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而滴水不漏,即运用他们所犯下的荒谬绝论的行为自身所产生的一根绝对软肋而将这帮霸道且愚蠢至极的博士级高管们赶进其自掘好的那口绝对“死亡陷阱”而一步确证ORI在其所谓如此严肃认真的“科学评估”这桩证据确凿的案例时,这帮高管们实则是有意彻底践踏和破坏了最基本的程序正义本身而凭借其手中的公权力营私舞弊而竭力掩盖和包庇作者方所犯下如此明显的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科研欺诈造假行为滴!我已提供给耶鲁和ORI了那三类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而滴水不漏和无懈可击的直接证据事实和依据,他们只须用其人眼和人脑去看就是滴然后再去核实这些直接证据事实和依据的真实性则这桩丑闻即可彻底官方确证滴!所有这三类直接证据事实和依据均是能够一步就证死作者方绝对犯下了上述如此明显的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绝对的科研欺诈造假行为滴!为何所有那三类如此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的直接证据事实和依据能使任何包庇者如此难受而成为其绝对无法翻得过去的三道绝对硬坎,请见本博客中我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和正确而滴水不漏和无懈可击的演示和证明。


我这一介平民完全有此能力做到单枪匹马来从逻辑和科学和Y FISH标记实验技术所有角度全方位彻底确证和证死这世界名校耶鲁由双博士级别的“科学家”领衔的“科研团队”所绝对犯下的如此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绝对科研欺诈造假行为ORI的那帮高管们绝对犯下了如此明显的绝对的政治欺诈行为 ---- 滥用手中公权力而竭力掩盖和包庇作者方所绝对犯下的如此明显的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绝对科研欺诈造假行为。而真正实现这桩使命,我这毫无权势或资源的实名举报人唯一所需要的条件就是:程序正义尚存也就是只要还有游戏规则原因非常简单:对于这桩科研欺诈造假丑闻,造假者在其科研欺诈造假的同时也产生了一根绝对软肋而能一步就确证和证死作者方绝对犯下了绝对的科研欺诈造假行为;而包庇者在其荒谬绝伦的政治欺诈的同时也亲手产生了一根绝对的软肋而能一步就确证和证死他们坐在“法官或裁判”的位子上连遮羞布都不裹一块而赤裸裸地彻底地践踏和破坏最基本的程序正义原则!而“法官或裁判”以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颠倒黑白的方式如此“审案”其目的当然只能是掩盖和包庇这桩造假案滴。而且我所运用的证据事实和依据又是如此简单明了直观但绝对坚实可靠而使任何人均能一看就懂而根本就无须具备任何高深的科技知识更无须具备“如此高深复杂费解的Y FISH标记实验技术”的科技知识但造假者和包庇者从逻辑或科学或实验技术或程序正义或文字等任何角度则绝对无法抵赖推翻否决否认改变抹掉销毁这类证据事实和依据滴!简而言之,只要还有程序正义这麽回事,对于这桩史无前例的科研欺诈造假丑闻,我这一介平民就能够运用我手中绰绰有余的那类简单直白的证据事实和依据只需一步就彻底证死造假者和其包庇者而使得对方绝对毫无耍流氓的余地或空间滴!


如我以前在科学网上的博客(事件回放,耶鲁的调查,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的作为等)所述:对于这桩实名举报的如此明显荒谬绝伦的科研欺诈造假案,作为监管方的耶鲁和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的高管们所干的实际上就是掩盖和包庇这桩造假案。他们最为明显的漏洞和破绽就是:不管我怎么强调和指明那根绝对的软肋或死穴,他们就是绝对刻意回避那根绝对软肋或死穴,从来就不敢去碰那根绝对软肋和Erica那封电邮中如此直白的忏悔和坦白滴!所以在2009年2月初再次举报时,我只得采用这种完全倒逼真相的证明方式(这完全是对方给脸而不要脸所至):只要还有程序正义时,使用对方绝对无法抵赖或回避的科学和实验证据和事实来彻底确证和证死那根绝对软肋,即作者方所发表的Y FISH标记实验方法的真实检测敏感度其实很低,那怕在任何完全正常的公鼠骨髓细胞片子上也绝对远远低于90% 滴。也就是作为毫无权势或资源的实名举报人,我是用所有均能被耶鲁和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轻易确证其真实性的直接证据事实和依据而彻底证死那根绝对软肋,并将所有这些证据事实和依据放上耶鲁和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的桌面:1. 完全按照作者所发表的Y FISH标记实验方法所标记的完全正常野生型公鼠骨髓细胞片子本身和许多在这类Y FISH实验标记片子上所拍摄的原始全视野图像;这片子上和原始全视野图像中均绝对存在大百分之几十的这类完全正常的公鼠骨髓细胞“也缺乏Y染色体”滴而绝对不是仅仅只有小于1% 的这类公鼠公髓细胞“才缺乏Y染色体”滴!即作者方长久以来凭空所编织的“神话Y FISH标记实验方法”其实具有高达大百分之几十的漏检率滴,而绝非作者方长久以来仅凭其一文不值的唾沫所编织的那犹如神话般的科学实验欺诈骗局,即其Y FISH标记实验方法具有“100%”的真实检测敏感度滴!2. 文章中作者白纸黑字所写下的如此“Y染色体DNA变性条件 73oC 5分钟就足以彻底推翻和否决作者白纸黑字所写下但毫无证据的那两组至关重要的Y FISH标记实验阳性对照组的“Y染色体计数数据即仅仅只有小于1% 的这类公鼠骨髓细胞才缺乏Y染色体”的真实性而彻底摧毁那篇文章所赖以立足的“逻辑和科学和实验基础”;3. 作者方自已所写的电子邮件包括该文章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Erica Herzog本人于2008年3月6日送给我的那封电邮,她自已都如此直白地忏悔和坦白了:她从未能够将她们自已的Y/SPC原位双重标记实验方法搞工作过,而且看来她实验室连FISH这类单标记实验方法都不工作,所以她得恳请我用我自已尚未发表的这类标记实验方法或技术)为她实验标记几张小鼠组织的片子!


:她是用其人眼和人脑亲眼看了许多张我的片子包括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片子本身,即我用自已尚未发表的这类Y FISH和Y/免疫荧光原位多重标记实验方法或技术所标记的片子本身后,当天就给我送了这“出人意料”的电子邮件滴!也就是我本人也没预料到这点:Erica Herzog, MD and PhD 作为那篇所谓“科研文章”FASEB 2007 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会对我作出如此直白的忏悔和坦白滴!我绝对没有威逼她向我这毫无权势的一介平民作出如此直白的忏悔和坦白滴,我只是一直有意不帮她用我自已尚未发表的这类标记实验技术为她标记那几张小鼠组织片子而已!尽管作为我的PI, Dr. Diane Krause 从2008年1月份起就反复叮嘱我:让我这次无论如何帮Erica 一把,请我用我尚未发表的这类标记实验技术为Erica 实验标记几张小鼠组织的片子!虽然我并不知道具体原因:那几张片子为何如此重要 ---- 因为作者方从不在其“科研文章”中显示此类标记实验的任何原始全视野图像滴,我仍有意无为而治!我为何一直有意不帮她实验标记那几张片子,请见我后面的解释。这样各位就不难懂这点:我绝对不能帮她标记那些片子滴。没错我就是要从科学技术这源头彻底卡住这类造假“科学家”的脖子!谁让这一对世界名校耶鲁双博士级别的造假“专家学者和科学家”的科学技术水平或水准远远不如我这草民呢,所以在科学技术上只能处于被卡脖子的境地滴!在此各位不妨发挥下基本联想:如果作者方“早已建立好的”神奇Y/SPC双重标记实验方法是真正地工作滴,其“早己建立好的”神奇Y FISH标记实验方法真像作者方在其“文章”中凭空所捏造的那般神奇(:我的这类标记实验技术方法尽管是这地球上最好的这类标记实验技术方法,可绝对也达不到作者“文章”中凭空所捏造的那般神奇程度滴!),那麽作者这类世界名校耶鲁的“专家学者和科学家”有必要那麽低三下四地“恳请”我这草民用我的这类标记实验技术方法为其实验标记那麽几张片子吗?其中一人可还是我的PI啊,即有权力指挥我滴。


换句话说就是:作为举报人我已将一个从逻辑和科学和Y FISH标记实验方法所有角度全方位完全证死了的科研欺诈造假案例连同我所使用的证据事实和依据全都放上耶鲁和ORI的桌面上,而让他们按照程序去核实和确证所有这些证据事实和依据的真实性即可!这里很明显吧:对于第二和第三类证据事实和依据,从逻辑或科学或程序正义任何角度而言耶鲁和ORI均是绝对无法抵赖或挑战或推翻或否决或抹掉或销毁滴吧,只因为这全是作者方早己白纸黑字所写下滴而在逻辑上则是绝对的自相矛盾和自我否定滴吧,即让作者方自己早己写下的事实去彻底证死作者方自己在其“科研文章”中凭空所捏造的那类毫无实验证据在地球上绝对无法真实性产生得到的如此神奇的“Y FISH标记实验结果数据和Y/SPC双重标记实验结果数据”及其相应的如此神奇但荒谬绝伦的“Y染色体丢失和缺乏的科学结论和科学理论”滴!只要程序正义尚存,则耶鲁和ORI的那帮“专家学者们”和高管们包括Dr. Haifan Lin, Dr. Linda Mayes, Dr. John Dahlberg, Dr. Don Wright 及耶鲁的那两位不知名的“同行专家such subject matter experts”绝对无法破解这局逻辑上均是绝对地自相矛盾和自我否定的死局滴吧!只因为这第二和第三类证据事实和依据就让作者方早己掉进了其自掘的这类逻辑上都是绝对地自相矛盾和自我否定的绝对“死亡陷阱”,所以只要还有程序正义这麽回事则谁还会有如此“能力或机会”救得了作者呢!而只需用其人眼和人脑读完作者方自已作写下的电邮和那“科研文章”则这第二类和第三类证据事实和依据的真实性即得以确证滴!对于第一类证据事实和依据即我做的作者方Y FISH标记实验方法的实验验证的片子本身和在这类片子上所拍摄的一大堆原始全视野图像,他们想要挑战滴话则很容易嘛:耶鲁或ORI或NIH或作者方也可以用作者所发表的Y FISH标记实验方法来标记几张完全正常的野生型公鼠骨髓细胞片子滴吧,而让我这举报人也开开眼界看看到底是仅仅只有小于1% 的这类公鼠骨髓细胞“才缺乏Y染色体”呢,还是仍有大百分之几十的这类公鼠骨髓细胞“也缺乏Y染色体”滴!对于这桩史无前例的科研欺诈造假丑闻,逻辑和科学和实验技术层面上是如此明显:以上三类证据事实和依据中只要任何一类证据事实和依据的真实性得以确证则确证了这桩丑闻,即作者方完全“按需”而有意凭空捏造其绝对无法真实性产生得到的那类毫无实验证据但如此“神奇的Y FISH标记实验结果数据”及其相应如此神奇但荒谬绝伦的那“Y染色体丢失和缺乏的科学结论和科学理论”滴。而只要程序正义尚存,则所有以上三类证据事实和依据的真实性均能被任何机构的专家学者或任何接受过现代正规教育的官员所轻易确证滴吧!


我给了耶鲁和ORI超过半年的时间让他们去核实我所提交证据事实和依据的真实性滴,所以一直等到2009年8月我才直接去信ORI要“结果”滴,同时我也直接寄信给ORI的上级美国卫生部部长大人而直接质疑其下属ORI那帮高管们的作为滴。如我以前的博客所述,这耶鲁和ORI还是刻意彻底回避那根绝对软肋或死穴并且刻意回避我所提交的所有证据事实和依据,但总说作者方不涉及“科研欺诈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而仅仅只是例如“对实验结果不同的解读”或“诚实性的错误”之类,但从不给出其逻辑或科学或实验依据“作者方怎样或如何才能产生得到那类毫无实验证据但如此神奇的整整四组Y FISH标记实验结果数据滴呢”甚至根本不给出“从逻辑或科学或实验技术任何角度如何解释这第一和通讯作者Erica 本人2008年3月6日电邮中如此直白的忏悔和坦白”滴呢,但总是说我没提供所谓的“新证据”!作为监管方,ORI提出这种借口也太无耻和绝对不要脸而绝对地耍流氓滴吧:以上任何一类证据事实和依据的真实性得以确证则从逻辑和科学和实验技术所有角度这桩丑闻就得以确证,而所有这些直接证据事实和依据均早己放在耶鲁和ORI的桌面上,他们睁开其人眼看就是滴嘛也就是说:对于从全方位彻底证死这桩科研欺诈造假丑闻,我这毫无权势和资源的一介平民实名举报人已将远远多于所需的直接证据事实和依据及其整个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和正确且滴水不漏或无懈可击的证明全过程全都放上了耶鲁和ORI的桌面上,难道这ORI 的高管们还想让我这举报人再提供些什麽无关证据而让他们来钻漏洞吗!


说明:我提供的以上三类直接证据事实和依据就使得任何包庇者从逻辑或科学或Y FISH标记实验技术或程序正义或文字等任何角度均无漏洞可钻,即这三类直接证据事实和依据已从全方位构成了一张绝对坚实可靠而滴水不漏的天网而绝对没留给任何包庇者耍赖或耍流氓的余地或空间滴!而每一类证据事实和依据均能一步就直接彻底证明作者方绝对犯下了如此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绝对的科研欺诈造假行为,即完全“按需”而凭空捏造其绝对无法真实性产生得到的那类毫无实验证据但如此神奇的“Y FISH标记实验结果数据”及其相应的“Y染色体丢失和缺乏的科学结论和理论”滴!当然前提仍是:程序正义尚存。


所以我一直就用那根绝对软肋作为利器也就是总用那三类相同的直接证据事实和依据来质疑和挑战耶鲁和ORI的所谓“官方结论 ---- 作者方没犯下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或科研欺诈行为”。我的挑战非常简单明了但从逻辑或科学或Y FISH标记实验技术或程序正义或文字等任何角度而言则是绝对坚实可靠和正确而滴水不漏和无懈可击滴:让耶鲁和ORI拿出任何证据事实或依据能从逻辑或科学或实验技术角度能够证明或表明或那怕能够合理地“意味着”1. 作者方所发表的Y FISH标记实验方法的真实检测敏感度在任何完全正常的公鼠骨髓细胞片子上那怕能达到或接近90%2. 作者方真在那四组不同如此众多的小鼠骨髓细胞片子上实际上真做了其所谓神奇的Y FISH标记实验滴;3. 耶鲁和ORI那帮己拥有博士文凭的“专家学者们”和高管们谁敢写下如此“科学结论”:“作者方白纸黑子所写下的Y FISH标记实验方法中如此Y染色体DNA变性条件73oC 5分钟,能够使任何公鼠骨髓细胞片子上大于99% 细胞的胞核内的Y染色体DNA打开其双链构型”!这里我这毫无权势和资源的举报人己将“门槛”下调了至少两个等级了吧:作者方在其“科研文章”中白纸黑字所写下的可是毫无实验证据的整整两组公鼠骨髓细胞片子上平均也仅仅只有小于1% 的公鼠骨髓细胞“才缺乏Y染色体”滴吧和那毫无实验证据的整整两组所谓接受了供体公鼠骨髓移植的受体母鼠的骨髓细胞片子上平均却有大于94%大于93%这类混合有母鼠和公鼠的骨髓细胞“含有Y染色体”滴吧!可不管我怎麽质疑挑战,ORI就是不回答以上任何问题!更别说在逻辑上如何“合理解释”Erica 在其2008年3月6日电邮中自愿所作出的如此简单直白的忏悔和坦白滴!所以2010年我只得又直接给ORI的上级美国卫生部部长去信要“答案”为何ORI的高管们不履行其该履行的职责去核实举报人早己提交了的那些直接证据事实和依据的真实性而是刻意回避和躲避所有这些已放在桌面上的证据事实和依据滴!仅凭这一点,ORI的所谓严肃认真的“科学评估”从程序正义而言其本身就有如此明显的政治漏洞和破绽滴吧 ---- 他们所谓严肃认真的“科学评估”的目的到底是想干什麽:寻求所举报的科研欺诈造假案的真相呢,还是有意掩盖和包庇这桩科研欺诈造假案!这就是真正的倒逼真相的证明方式:我这毫无权势或资源的举报人将那三类简单明了直观但绝对坚实可靠的直接证据事实和依据及其我的整个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而滴水不漏和无懈可击的证明过程放上耶鲁和ORI的桌面而逼迫耶鲁和ORI来挑战我的证据事实和依据及其证明过程!如果按照任何正常的科学评估或调查程序本身而言,这对我这实名举报人已经是够不公平了滴吧,但只要还有那麽一丁点程序正义尚存,我同样只需一步也能彻底证死造假者和其包庇者滴!这是大家都懂的常识吧:证明不就是凭能够确证其真实性的证据事实和依据吗。而在此案例中,我的整个证明和确证全过程则是如此简单明了直白但绝对坚实可靠而滴水不漏和无懈可击滴:作者方在其“科研文章”FASEB 2007 中白纸黑字所发表的那Y FISH标记实验方法其实只具有很低的真实检测敏感度,那怕在任何完全正常的公鼠骨髓细胞片子上也是绝对远远低于90%滴,即使用其Y FISH标记实验方法那怕在任何完全正常的公鼠骨髓细胞片子上作者方也绝无可能产生得到那怕只一张如此神奇的Y FISH实验标记的小鼠骨髓细胞片子其上仅仅只有10%的这类正常公鼠骨髓细胞“才缺乏Y染色体”滴,所以其“科研文章”中早已白纸黑字所写下所有那类毫无证据但如此神奇的整整四组“Y FISH标记实验结果数据即其Y染色体计数数据”和其那神奇但荒谬绝伦的“Y染色体丢失和缺乏的实验结论和科学理论”全都只能是作者方完全“按需”而凭空所捏造滴所以作者方犯下了绝对地科研欺诈造假行为滴 ---- 完全“按需”而凭空捏造使用其自已所发表的Y FISH标记实验方法绝对无法真实性产生得到所有那整整四组毫无证据但如此神奇的“Y FISH标记实验结果数据即其Y染色体计数数据”和其那神奇但荒谬绝伦的“Y染色体丢失和缺乏的实验结论和科学理论”!就这么简单明了但绝对正确!


对于这桩案例这是非常明显滴吧:我运用这三类证据事实和依据而采用的倒逼真相的证明方式就从逻辑和科学和Y FISH标记实验技术和程序正义和文字所有角度将任何包庇者均逼到了一个其绝对无法逃逸的死角落滴 ---- 只要核实和确证任何一类证据事实和依据的真实性则这桩欺诈造假案就得以确证和证死滴吧。因为对于具有合理证据所举报涉及NIH科研基金的科研欺诈造假案所进行的任何正常的科学评估或调查程序本身而言,在其能作出任何官方结论之前,首先必须先从逻辑或科学或实验技术角度核实举报人所提交证据事实和依据的真实性滴吧;而这程序本身绝对不容许“裁判或法官”刻意回避或躲避任何那类可以证明或确证这桩案例的任何合理或有效证据事实和依据滴吧。换句话说就是:在这三类证据事实和依据面前,任何个人或机构均没有能力或机会再来掩盖得住和包庇得了这桩史无前例愚蠢至极和荒谬绝论的科研欺诈造假丑闻滴只因为从任何角度而言任何包庇者都绝对无法抵赖或推翻或否决得了以上三类直接证据事实和依据中的任何一类滴,除非他们赤裸裸地彻底破坏和践踏最基本的程序正义原则而赤裸裸滴采用完全的“丛林法则”!如下所述,这可是一桩迄今为止这世上绝无仅有如此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科研欺诈造假丑闻以至于只需花几个小时读完作者方自已所写下的那篇“科研文章”就可用其自已白纸黑字写下的其Y FISH 标记实验方法的如此变性条件“73oC 5分钟就足以证明作者方绝对犯下了上述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科研欺诈造假行为;只需花几个小时读完作者方自已早己白纸黑字所写下的“科研文章”和其自已所写下的电邮则更能证明这桩科研欺诈造假丑闻;而只需48小时之内,在几张完全正常的公鼠骨髓细胞片子上实验验证作者方所发表的Y FISH标记实验方法则可彻底确证那根绝对软肋进而彻底证死这桩科研欺诈造假案即办成无人能翻案的铁案滴而使得任何人或机构均绝对无耍流氓的余地或空间滴。作者方所发表的“科研文章”除外,谁还见过另一篇发表在欧美正规科学期刊上的造假“科研文章”能够如此轻易地就被彻底确证和证死滴呢!哪怕就是耶鲁和ORI能够聘请到十个八个美国科学院院士或诺奖得主来“背书”也同样从逻辑或科学或Y FISH标记实验技术或程序正义或文字等任何角度均绝对无法推翻或否决或改变或销毁这一如此简单明了但从所有角度绝对坚实可靠的科学真相和事实即那根绝对的软肋滴。也就是只要还存在程序正义这麽回事,则从任何角度就连诺奖得主也绝对无法推翻或否决或改变或销毁这一绝对正确的科学结论滴---- 作者方所发表的Y FISH标记实验方法只具有很低的真实检测敏感度那怕在完全正常的公鼠骨髓细胞片子上也绝对远远低于90% 滴,所以作者绝对犯下了如此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绝对的科研欺诈造假行为即在其NIH科研基金所资助的“科研文章”中完全“按需”而凭空捏造了至少整整四组其绝对无法真实性地产生得到的那毫无实验证据但如此神奇的“Y FISH标记实验结果数据”及其相应的那荒谬绝伦的“Y染色体缺乏和丢失的科学结论和理论”滴!既然大家均在真正地玩科学,则每人怎麽也得遵守这最起码的规则:实事求是滴吧,诺奖得主则更不能例外滴吧。所以只要还有程序正义尚存,则我用那三类证据事实和依据所构成的倒逼真相的整个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的证明过程,对于任何包庇者而言不管其头衔有多大和手握多大的权势就成为了他们绝对无法解套的绝对死局滴!


我前后一共给美卫生部部长大人寄过十封挂号带回执的信而质疑和挑战其下属ORI那帮高管们的政治不端行为(Political misconducts),这部长从未直接给我本人回复。但她应该还是给了ORI一些指示滴---- 只是我不知道这具体指示而已。肯定是迫于上级的指示,所以ORI在形式上得回复我。但ORI那帮高管们在回复中仍然刻意回避和躲避那根绝对的软肋和以上所有三类证据事实和依据滴!但他们每次回复都会留下对其不利的漏洞和破绽滴,只因为如上所述,任何包庇者是“根本无法”回应我如此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的挑战滴即根本就“不能去碰”那根绝对的软肋和“根本不能”去核实那三类证据事实和依据的真实性滴。但因有上级“指示”,他们在形式上又必须回复我这举报人如此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的质疑和挑战滴!在2010年6月17日ORI的回复中,Dr. Don Wright 就漏出了从逻辑和政治和程序正义所有角度而言最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破绽而成为了一口其自掘的逻辑上的绝对“死亡陷阱”!长久以来作为监管方,耶鲁和ORI一直刻意回避和躲避那根绝对的软肋和我所提交的所有那三类证据事实和依据,而我则总用那根绝对软肋质疑挑战作为美国联邦政府监管机构的ORI不放只因为这可是ORI的职责所在(这帮人拿了工资福利及手握公权力就是干这事滴)!ORI不去核实举报人早已提供的任何那三类如此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的证据事实和依据的真实性,而是想方设法来找些什么事以攻击这实名举报人。在信中Don Wright, MD 白纸黑字地写道:“在2007年你同意作为该文章的共同作者后,就意味着你与其他作者一样也就同意了这篇文章的科学发现或结论,可你在2008年中期又举报作者Drs. Herzog and Krause 在该文章中犯有科研欺诈行为。ORI在2008年8月收到了你的第一组举报材料。原文为:After agreeing to be a co-author on the FASEB paper in 2007, which implies that, as with all the co-authors, you agreed with paper’s findings, you later brought allegations of research misconduct against Drs. Herzog and Krause sometime in mid-2008. ORI received its first set of allegations from you in August, 2008.”


这可是其极容易被核实和确证的简单事实:我根本就不是那篇伪造“科研文章”的所谓共同作者滴,该文章作者名单中绝无我唯一的名字:Bugen Hu!对于作为美国联邦政府的最高监管机构ORI的博士级高管(代理主任Acting Director)他所采用的这类属于绝对耍流氓的行为,我在2010年6月30日给ORI的回复中发表了一个非常明确的法律声明并将我的信转给了卫生部部长:“我,胡步根,根本就不是那篇文章的共同作者;我从未对那篇文章中的任何“实验结果或科学结论”做出过任何“贡献”;我从未同意或接受或认同过该文章中的任何“实验结果或科学结论”!原文为:I, Bugen Hu, AM NOT a co-author on the FASEB paper (2007), I did not make any “contribution” to any “scientific findings, or scientific experimental data, or scientific conclusions” in this paper! I never agreed with any “scientific findings, or experimental data, or scientific conclusions” in this paper”!回复信中我还给了ORI一个如此简单但绝对正确的忠告:ORI如果真想确定我是否为那篇文章的作者话,就去读一下那篇文章,看能否在作者名单中找到我的名字:Bugen Hu只因为真相和事实全在那里,切不可到其他别的地方去觅这简单的真相和事实(But never try to find such simple truth or fact elsewhere) !当然我也要求他对其代表ORI时,他自己的如此荒谬绝伦颠倒黑白地“贴标签”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在我2010年7月1日给卫生部部长的信中,我给她寄去了ORI这封信和作者Erica 本人2008年3月6日送给我的那封电邮的复印件!信中我恳请部长大人让其ORI下属对其如此荒谬绝伦颠倒黑白地“贴标签”行为给出“合理解释”,只因为ORI的这种行为本身已明显有违最基本的程序正义的原则滴 ---- 坐在“法官或裁判”的位子上不去用其人眼和人脑去看和核实早已放上桌面的那三类如此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的直接证据事实和依据的真实性而是如此荒谬绝伦颠倒黑白地对实名举报人“贴标签”泼脏水!


凭借其坐拥的政治权力和资源,ORI的那两位博士级别的高管确实牛逼霸道且愚蠢至极,作为实名举报人我于2010年7月1日可是给他们的上级卫生部部长去信索要“合理解释”滴!John Dahlberg,PhD 代表ORI在2010年7月12日回复我的质疑和挑战。在其所谓的回复信中他不回答我向ORI和卫生部部长所提出的挑战和质疑的任何问题,不但没有“合理解释”反而是接着继续玩这类愚蠢至极荒谬绝伦的颠倒黑白地“贴标签”的把戏!在信中这PhD蠢货白纸黑字地写道:“你很强硬的表达“我,胡步根,不是那篇文章的共同作者”,这里指2007 FASEB 那篇文章。但从医学资料库的引用来看你的名字就列在上面,如此看来在将你加上作者名单时你自己没意识到,或者另一种可能就是,你现在想抵赖或反悔你无法抵赖或反悔的这个事实即你先前同意被列为作者。原文为:You express very strongly that “I, Bugen Hu, am not a coauthor on that paper,” referring to the 2007 FASEB paper. As it is appears from the citation in the Library of Medicine data base that your are listed,1 it appears that you were not aware at the time you had been added to the authorship, or in the alternative, that you now wish to disavow your earlier agreement to be listed. ”! 事实:在我寄给ORI的举报材料中就包括这篇完整的文章,在他所说的网络资料库也有这完整的文章---- 当然均包含完整的作者名单滴!这不就是一人人均懂得地常识嘛:只需花60秒钟看一眼文章中的作者名单,这一如此简单的事实真相不就彻底确证搞定了嘛:Bugen Hu 当然绝对不是该文章的共同作者滴!如果说ORI的那一对有文化的蠢货以前尚不具备如此简单的常识:如何正确确认这举报人Bugen Hu 到底是不是该文章 FASEB 2007 的共同作者之一,可2010年6月30日给ORI 的信中我已经以忠告的方式免费教授了他们这如此简单明了但绝对正确的知识滴!但作为ORI的副主任(Deputy Director of ORI),John Dahlberg, PhD仍敢代表ORI以如此荒谬绝伦颠倒黑白而属于绝对耍流氓的方式来回复实名举报人完全合情又合理的挑战和质疑。


所以我根本没必要再回复这如此霸道的流氓蠢货,而是直接给其上司卫生部部长去信(Dated as July 18, 2010)。为了“自证清白”,我给部长大人寄去了该文章的第一页包含有完整的作者名单滴和 Dahlberg 这封信的复印件,让她亲眼看看其博士级别下属坐在这“法官或裁判”位子上如此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绝对耍流氓行为和举止。信中我明确垦请她以下几点1.将此文第一页给其下属看,等他俩看后,再告诉部长和我:Bugen Hu 到底是不是该文章作者?2.他俩为何要这么干:不去评估我早己提交的证据链,而是刻意回避所有这些证据事实和依据。另一方面则对我本人进行如此不可思议荒谬绝伦颠倒黑白地疯狂攻击,他俩必须对这类不可理喻的行为给出“合理解释” 。3.对于此案,他俩这种行为的本身从逻辑角度自然引发出一个非常明显很重要的问题:在ORI 和卫生部对我所举报的这桩涉及NIH科研基金的科研欺诈造假案所进行的所谓严肃认真的“科学评估”程序过程中,这两人到底是否真正读过该“科研文章”?引发出这一问题的逻辑要点是如果他俩真读过该“文章”,那麽为何他俩还要干出如此荒谬绝伦颠倒黑白之事 ---- 强行给我贴上“作者的标签”而我的名字Bugen Hu 根本就没在位于该文章第一页那完整的作者名单中啊?如果他俩连该 “文章” 都不曾读过,则怎敢代表美国联邦政府科研诚信办公室对此案作出如此肯定的“科学结论”:“未看到或未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呢 ---- 不读该文章当然也就看不见也发现不了该文章中如此明显的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科研欺诈问题滴?信中我也告诉了部长大人我提这种恳请的理由只因为对于我合情又合理的挑战和质疑,其下属只信奉权力,而无视最起码的程序正义的原则即游戏规则!


更为不可思议也绝对不可理喻的事情则是:Don Wright, MD 代表ORI对我以上挑战和质疑形式上所谓的回复。在其2010年8月5日的信中,他没有回答我提出的任何问题。就连在代表ORI作出其如此官方“科学结论”-----“未看到或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之前,他两人是否真正地读过那篇“科研文章”这一简单问题也不敢回答!现在各位应该看明白了吧:这一如此简单的问题但从逻辑和政治和程序正义所有角度而言则成为了这一对霸道且极度愚蠢的高管们自掘的一口绝对的“死亡陷阱”。但他竟然还敢在信中白纸黑字地写道:“在评估了你最近的要求后,这一点是很明确的除了你说自已不是那篇文章的作者之外,FASEB 2007 这文章上列有你的名字,原文为:In reviewing your latest request, it is clear that aside from your views that your were not a co-author on the Aug;21, 2007, FASEB J. publication that bears your name,”!事实:这文章的作者名单中明明没有我唯一的名字 Bugen Hu,可这两位ORI的高管们却非得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行地给我贴上“作者的标签”,这种行为本身不就是明目张胆地给美国联邦政府和其上司美国卫生部部长脸上抹黑吗!看来这有文化的蠢货是彻底疯了。这是毫无疑问滴,这两位ORI高管白纸黑字所写下的那三封所谓官方回复信件肯定是牢牢地捏在我手中滴---- 作为证据当然就得好好保管滴。这里最合理的逻辑推理是:在代表ORI对此科研欺诈造假案作出如此肯定的所谓官方“科学结论”之前,这一对有文化的蠢货根本就没有读过那篇所谓的“科研文章”FASEB 2007滴!如上所述,此造假案的特征就早己决定任何包庇者都“绝对不能”去碰那根绝对软肋,也“绝对不能”去官方核实和确证我早己提交的那三类如此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的直接证据事实和依据的真实性滴,而我这举报人则是专用那根绝对软肋和那三类证据事实和依据来没完没了地(such endlessly challenge)直接挑战和质疑ORI的作为和其官方所谓的“科学结论”。而从逻辑或科学或Y FISH标记实验技术或程序正义或文字等任何角度ORI都“根本无法”回复我那简单明了具体的挑战和质疑,所以他俩就变着法子想找些什么我这举报人的把柄和漏洞。当他俩在pubmed上看到那篇“文章”摘要(Abstract)上不完整作者名单中有BHu则如获至宝就非的强行给我Bugen Hu贴上那篇“文章”作者的标签!其实退一万步讲那怕就算我这举报人是那篇“文章”的共同作者也不能从逻辑或科学或Y FISH标记实验技术或程序正义等任何角度“自然”就推翻或否决我所提交的那三类直接证据事实和依据的真实性滴吧,更不能“自然”就推翻或否决我完全基于那三类直接证据事实和依据所作证明过程的正确性滴吧!在这三类直接证据事实和依据面前,如果他俩连那篇“文章”都没读过就敢代表ORI作出如此肯定的所谓“科学结论”,那麽ORI进行的所谓如此严肃认真的“科学评估”程序本身的真正目的是什么还需要证明吗!简而言之,这一对有文化的蠢货自已所犯下的如此不可思议愚蠢至极荒谬绝伦颠倒黑白地强行贴标签行为本身就彻底暴露和证明了ORI对这桩证据确凿的科研欺诈造假案所进行的所谓如此严肃认真的“科学评估”程序本身的真正目的就只能是掩盖和包庇作者方所犯下的如此明显的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绝对的科研欺诈造假行为滴!


对于ORI高管们彻底践踏和破坏程序正义的营私舞弊行为,由于他俩自已所犯下的如此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颠倒黑白的疯狂行为就使得整个证明过程变得如此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而滴水不漏和无懈可击:只需用他俩自已的政治欺诈行为本身(如此愚蠢至极荒谬绝伦的颠倒黑白地给我贴上“作者的标签”)所产生的那根绝对软肋作为利器而将他俩赶进其自掘的那口绝对“死亡陷阱“即可。正是他俩如此荒谬绝伦的行为本身从逻辑角度就自然引发出这一如此明显的程序正义的问题:在代表ORI对此案例作出其如此官方“科学结论”---- “未看到或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之前,他俩人是否真正读过这篇所谓的“科研文章”!这一如此简单明了的问题即绝对的“死亡陷阱”就足以证明ORI所进行的所谓严肃认真的“科学评估”程序本身如此明显的政治问题 ---- 营私舞弊即利用其手中公权力竭力掩盖和包庇作者方所犯下的如此明显的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绝对科研欺诈造假行为----- 在其NIH科研基金所资助的“科研文章”中完全“按需”而凭空捏造其所用实验方法绝对无法真实性产生得到的所有那些毫无实验证据但如此神奇的“Y FISH标记实验结果数据”及其相应的那荒谬绝伦的“Y染色体缺乏和丢失的实验结论和科学理论”滴!


从逻辑和政治和程序正义角度我的整个证明过程则是如此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和正确且滴水不漏:从程序正义角度,他俩必须回答这一如此简单的挑战和质疑:在代表ORI对此案作出其如此官方“科学结论”之前,他俩人到底是否真正读过那篇“科研文章”!对这一挑战和质疑,他俩的答案只能是二选一滴吧:读过或没读过!正是由于他俩自已所犯下的如此荒谬绝伦的欺诈行为就使其掉进了这自掘的绝对“死亡陷阱”----- 他俩必须回答这一简单合理的挑战和质疑滴!我可以随便他俩人选那种答案,同样轻易地证死ORI的营私舞弊即他们进行的所谓严肃认真的“科学评估”程序本身具有如此明显的政治问题---- 坐在“法官或裁判”的位子上,ORI的高管们彻底地践踏和破坏了最基本的程序正义原则!1.如果他俩选择为:读了文章,那麽为什麽还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如此荒谬绝论颠倒黑白地强行给我贴上该文章作者的“标签”而攻击我个人呢!这里的事实是:位于该文章第一页完整的作者名单中可是绝对没有我唯一的名字:Bugen Hu滴!2.如果他俩选择为:没读过文章,这问题就更大了。你连该文章都没读过,怎敢代表美国联邦政府的最高监管机构ORI对这桩证据确凿的科研欺诈造假案作出如此官方“科学结论”呢:“未看到或发现作者方的学术不端行为”--- 你连该文章都没读,“逻辑上”你当然就“可以说未看到或发现该文章中如此明显荒谬绝伦的科研欺诈造假问题滴”嘛!你连该文章都没读过,怎敢代表ORI对我这实名举报人一而再,再而三如此荒谬绝伦颠倒黑白地强行贴上该文章作者的“标签”而进行个人攻击呢!这很明显吧:不管其如何回答都会使这一对霸道但有文化的蠢货陷入逻辑上的绝对自相矛盾的绝境滴----- 他俩可是代表ORI坐在“法官或裁判”的位子上滴吧,所以至少得遵循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滴吧。而理解所有这些均无须具备任何高深科技知识滴吧,是个人均能看懂包括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美国卫生部部长滴吧。


只需要确证几个非常简单的事实即可确证我的证明过程是绝对坚实可靠和正确且滴水不漏无懈可击滴:该文章完整的作者名单中绝对没我的名字即我绝对不是该文章的共同作者;ORI那两位博士级别的高管确实以官方回复我合理挑战和质疑的方式前后三次如此荒谬绝伦颠倒黑白地强行给我贴上该文章作者的“标签”那怕我用作者名单自证清白后,他们还这麽干;我已提供了ORI和耶鲁那三类如此简单明了绝对坚实可靠的证据事实和依据能确证作者方所犯下的如此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科研欺诈造假行为,可ORI和耶鲁的“专家学者”和高管们却一直刻意回避和躲避所有这些如此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的证据事实和依据!按照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程序正义原则:对于任何具有合理证据所举报的科研欺诈造假案所进行的任何正常的科学评估或调查程序本身必须有如下硬性要求滴吧:对于坐在“法官或裁判”位子上的人,绝对不容许他们刻意回避和躲避任何相关证据事实和依据滴,更别说那类能直接确证作者方科研欺诈行为的证据事实和依据滴;“法官或裁判”在对案例作出其官方科学结论之前,是必须先核实和确证双方所提交的相关证据事实和依据的真实性滴;“法官或裁判”必须始终保持中立和公平公正的立场滴而绝对不能容许他们以颠倒黑白地方式攻击“原告方或被告方”滴!所以ORI的那两位高管坐在“法官或裁判”的位子上,其自已所犯下的如此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行为本身即那一对有文化的蠢货以如此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颠倒黑白的方式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行给举报人贴上“作者”标签的行为本身就彻底证明了他们已彻底践踏和破坏了最基本的程序正义原则,这样的所谓严肃认真的“科学评估”的真正目的当然只能是利用其手中公权力而竭力掩盖和包庇作者方所犯下的如此明显的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科研欺诈造假行为滴。


作为美国联邦政府的最高监管机构的ORI,那帮高管们的作为和行为本身是如此明显滴彻底违背和践踏和破坏了所有公认的基本政治原则即最基本的程序正义原则滴吧:在ORI对这桩证据确凿科研欺诈造假的举报案所进行的其所谓严肃认真的“科学评估”程序过程中,他们坐在“法官或裁判”的位子上不去履行其必须履行的职责---- 核实和确证那些已放在其桌面上的如此简单明了的直接证据事实和依据的真实性;反而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干出坐在这种“位子”上的人绝对不容许干的事 ---- 以荒谬绝伦颠倒黑白的方式强行给举报人贴上“该文章作者的标签”而对举报人进行个人攻击!而且这一对有文化的蠢货所干的这类绝对霸道的强行“贴标签”行为从任何角度而言均是绝对地疯狂和愚蠢至极滴吧,只因为这一如此简明的事实和真相即我根本就不是作者是能如此轻易地就确证滴 ---- 只需看一眼该文章第一页的作者名单,而且这一真相和事实是绝对无法改变得了滴或掩盖得住滴!在此各位千万别问我这“不可思议”的问题:那两位ORI的高管一位MD一位PhD,为何非得要干出如此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蠢事而不是寻找些别的什么把柄来攻击这毫无权势和资源的举报人呢?这一问题只能由这对蠢货自已来回答滴。我所举报和确证的这桩科研欺诈造假丑闻本身就是不可思议和不可理喻并且是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滴只因为造假者和其包庇者所犯下的那类愚蠢至极荒谬绝伦不可理喻的欺诈行为绝对符合这类家伙的特征:有文化但脑残的流氓滴!记得早几年有句网络热语: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下面一段英文是我给美国政府部门投诉信中对ORI那帮高管们如此明显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颠倒黑白地“贴标签”行为从政治层面的挑战和质疑:

Definitely here no one could even possibly use such “excuse” that with PhD or MD their own human beings’ eyes could not clearly see such simple and clear but absolutely solid truth or fact that my only name, Bugen Hu was absolutely not in the list of the all authors on such fabricated “research paper” FASEB 2007 just in front of their own human beings’ eyes when sitting in such position scientifically reviewing this case, Drs. Don Wright and John Dahlberg were intentionally such absolutely ridiculously and baselessly “labeling” me as one of such co-authors on such “research paper” again and again! Even IF during the whole process itself of their so-called such serious “scientific reviews” on this case, ORI had been really more interested in such “logically or scientifically or politically so complicated and important issue or puzzle” whether or not the whistle blower, Bugen Hu was really one of such co-authors on such totally fabricated “research paper” rather than the only key issue itself of this case ---- what was the detection sensitivity itself of the authors’ own Y FISH protocol, by any definition or standard or Codes, ORI still can only use the list of the all authors on such “research paper” FASEB 2007 as the only solid and correct evidence or standard to really solve or determine such “logically or scientifically or politically so complicated and important issue or puzzle” whether or not the whistle blower, Bugen Hu was really one of such co-authors on such “research paper” FASEB 2007, but absolutely not based on something else such as anyone’s strong “desires or feelings or imaginations or needs”---- did I have to teach any persons with PhD or MD at ORI or US DHHS such common sense!  


对于Don Wright作为ORI的代主任在其2010年8月5日所谓的官方回复信中如此赤裸裸地绝对耍流氓行为,作为毫无权势或资源的实名举报人我只得给ORI的上司美国卫生部部长大人寄去含有28页的第6封长信(Dated as August 18, 2010)包括Don Wright 这封信的复印件让这部长亲眼看看其下属ORI的代主任Don Wright, MD 如此不可理喻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绝对耍流氓行为:在如此绝对明白清楚的事实和真相面前---- 我的唯一名字Bugen Hu 根本就没在该文章第一页完整的作者名单中,且我在2010年7月18日给部长的信中已给她寄去了该文章的第一页以自证清白滴,可她那位下属还如此疯狂地玩这类强行贴标签的把戏,而不用其人眼和人脑去看和核实那三类早己放上ORI桌面如此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的证据事实和依据的真实性;也不回答任何我用这三类证据事实和依据对ORI的挑战和质疑;更不对ORI为何要一而再,再而三地以如此荒谬绝伦颠倒黑白地方式玩这类强行贴标签的把戏作出“合理解释”!所以在该信中,我只得问部长大人索要所有这些如此明显和简单的问题的答案只因为她那两位下属根本就不遵守任何游戏规则而只信奉权力滴。也就是并不是我这毫无权势或资源的实名举报人作为一普通美国公民想逼迫这美国卫生部部长,而是其两位下属如此明显的绝对耍流氓的行为逼迫我为了这美国社会所公认的基本政治原则即程序正义的基本原则而别无选择只能这麽干滴!按美国社会所公认的基本的政治游戏规则,对美国政府中的任何官员总得有那麽点“权力制衡”滴吧。这两位ORI具有博士文凭的高管对我这毫无权势的普通公民举报人所采用的就是绝对地耍流氓行为,我就只能找比他俩更有权力的其上司卫生部部长来制衡他俩的绝对流氓行径滴吧。


面对我给ORI和卫生部部长信中如此简单明了紧追不放的以上的挑战质疑和 “穷追不舍地逼问” 这两点:1.他们有何证据或事实或依据能证明或表明或那怕能“合理地意味着”作者方所发表的 Y FISH 标记实验方法具有超高检出敏感度在任何完全正常的公鼠骨髓细胞片子上能达到100%,或仅仅能达到90%,或那怕能接近90%而不是我用早已放上耶鲁和ORI桌面的那三类直接证据事实和依据证据所证明高漏检率即高达大百分之几十滴,即作者方在其文章中早已白纸黑字所发表的“神奇”Y FISH 标记实验方法的真实检测敏感度其实很低哪怕在任何完全正常的公鼠骨髓细胞片子上也绝对远远低于90% 滴?2. 耶鲁和ORI的“专家学者们”和高管们对我早已提交的证据事实和依据及其如此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的证据链所进行的“从逻辑或科学或Y FISH标记实验技术角度评估”的结论是什么呢?这就逼迫ORI又只得在形式上官方回复我滴。John Dahlberg 在代表ORI的官方回复中仍采用同样的绝对耍流氓的方式:从不具体回答我的任何挑战质疑和以上所提的任何具体问题,更没对ORI为何不去用其人眼看和核实所有那三类早已放在其桌面上如此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的证据事实和依据的真实性而非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干出如此不可理喻荒谬绝伦颠倒黑白地强行贴标签把戏给出任何“合理解释”;反而继续采用如此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颠倒黑白地绝对耍流氓的方式而从逻辑或科学或Y FISH标记实验技术或程序正义任何角度而言自掘了又一口绝对“死亡陷阱”!他在其2010年9月17日的信中白纸黑字地写道:“耶鲁的专家们注意到看来你在技术上的专业水平并不够高,所以你的举报只是对某些步骤或作法不同看法而不构成一个可信的学术不端案例。原文为:The experts noted that it appeared that you had not developed sufficient expertise in the technique and that your concerns constituted a disagreement over proper procedures rather than raising an authentic allegation of  research   misconduct.”!看吧:我这举报人连是否能看明白作者方是否在其完全正常的公鼠骨髓细胞片子上进行了如此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科研欺诈造假的Y FISH 标记实验技术的专业技术水平都不具备所以耶鲁和ORI在“逻辑上”就具有了那“不便明说”的潜台词:由于我这举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在专家们看来还是不够高滴,所以我提供的那些证据事实和依据在“逻辑上就是自然”无效滴”!


说明:在这“专家结论和论断”中,耶鲁和ORI那帮“专家学者们”和高管就连是到底是何种具体的技术或步骤或作法或耶鲁的“专家学者们”到底“注意到什么证据或事实”而“得出了其如此含糊不清的专家结论滴”也是不敢那怕在文字上道明白滴(What exactly “evidence or fact” Yale’s such “experts” noted, or what exactly such technique or proper procedure was)!也就是说:对于这桩科研欺诈造假丑闻,耶鲁和ORI那帮“专家学者们”和高管们对Y FISH标记实验技术或Y/SPC原位多重标记实验技术那怕在文字上连提都不敢提只因为那根绝对的软肋或死穴任何包庇者都是绝对不敢去碰滴只因为作者方这类世界名校耶鲁的欺诈“科学家”在其“科研文章”中完全“按需”而凭空所捏造所有那类毫无实验证据但如此神奇的这类“标记实验结果数据”可全都绝对地远远超出了迄今地球上所发表的这类标记实验技术的真实检测敏感度滴!也就是作者“文章”中早己白纸黑字所写下的所有那类毫无实验证据但如此神奇的这类“标记实验结果数据”全都是作者方为了骗钱而完全“按其需求”无中生有凭空所捏造滴一堆又一堆的阿拉伯数字而已,而绝无可能是任何真实的这类标记实验结果数据滴!耶鲁和ORI那帮“专家学者们”和高管们应该还是具备如此基本智商滴:想要包庇作者方所犯下地如此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科研欺诈造假行为就别无选择而必须绝对回避那根绝对的软肋滴,而绝不可轻易地上举报人的当而真去核实那根绝对软肋或死穴的真实性滴!所以对于这没完没了的举报人总用那根绝对软肋或打狗棍所进行的不停地挑战质疑,唯一“可行的方法或手段”就是可以利用坐拥的那“无尽”的权力资源和如此“学术和科学信誉和权威和资源例如世界名校专家学者这顶帽子”来找些什麽事情去完全彻底摧毁这毫无权势和资源举报人的个人信誉和专业技术信誉滴!真是一帮绝对无耻的蠢货。


只需核实和确证以下事实和真相则极易确证以上ORI的官方结论或论断只能是耶鲁和ORI那帮“专家学者们”和高管颠倒黑白所作的伪证”而成为其自掘的又一口绝对“死亡陷阱”。1. 这里所谓的技术(technique)当然只能是用于小鼠片子上的Y FISH标记实验技术和Y/SPC原位多重标记实验技术滴吧!这完全是由我所举报这桩案例所用的证据事实和依据所早已决定了滴吧,即我凭什么举报这桩科研欺诈造假案呢:那根绝对软肋或死穴即作者方所发表的Y FISH标记实验方法的真实检测敏感度其是很低,哪怕在任何完全正常的公鼠骨髓细胞片子上也是绝对远远低于90% 滴所以文章中作者方白纸黑字所写下的那整整四组毫无实验证据但如此神奇的“Y FISH标记实验结果数据”及其相应如此荒谬绝伦的“Y染色体丢失和缺乏科学结论和理论”均只能是作者方完全“按需”而凭空捏造的四堆阿拉伯数字和一个弥天大谎言滴!就这么简单明了直接但绝对坚实可靠滴。2. 耶鲁和ORI的“专家学者们”和高管在攻击我的Y FISH和Y/SPC原位多重标记标实验技术专业水平时,必须直接与作者方的这类标记实验技术水平相比较滴吧!已放在桌面上他们的人眼完全能看到并绝对无法抵赖的证据事实则是:直接与我的这类标记实验技术水平相比较时,从逻辑或科学或这类标记实验技术任何角度没有任何证据事实或依据能够证明或表明或哪怕“合理地意味着”作者方“已真正拥有了足够好的专业技术水平滴,那怕在其发表的所有文章中就连一张来自于任何公鼠组织切片或细胞片子上的这类Y FISH或Y/SPC标记实验的原始全视野图像都没有滴!也就是说:Yale and ORI absolutely had no such evidenceor fact or rationale at all, which logically or scientifically or experimentally could even possibly prove or indicate or just only such “reasonably imply” that the authors had alreadydeveloped such sufficient expertise in such technique of Y FISH or Y/SPC doublelabelingwhen directly compared with my such experitise in such experimental labeling technique; although even before they published such “research paper” FASEB 2007, the authors had used such technique of their own Y FISH for many years and already published multiple such NIH grants funded “research papers”! Even Yale and ORI had no such evidence or fact or rationale at all, which logically or scientifically or experimentally could even possibly prove or indicate or just only such “reasonably imply” that the authors hadactually done their own such “absolutely useless Y FISH labeling experiments” on any such slide of their so-called four groups of so many mice bone marrow cytospins just as the author “said” in their “research paper” FASEB 2007 but absolutely without any such Y FISH labeling experimental evidence or fact at all!3.而对于任何真正地直接比较举报人与作者方在这类标记实验技术方法方面的专业技术水平优劣程度,在耶鲁和ORI的桌面则早已放着一个如此简单明了直观但绝对坚实可靠该死的证据事实和依据即该文章的第一和通讯作者Erica Herzog 本人于2008年3月6日送给我的电邮,那帮有文化的“专家们”和高管们仅凭其人眼和人脑则不可避免地要看到那从逻辑或科学或这类标记实验技术或程序正义或那怕文字等任何角度他们均绝对无法抵赖或挑战或推翻或否决或抹掉或改变或隐瞒或销毁得了滴这一如此简单明了直白的证据事实和依据滴!只需十分钟仅凭其人眼加人脑则那帮有文化的“专家们”和高管们即绝对能彻底读懂这封由第一和通讯作者本人完全自愿英文写的电邮滴吧,那怕如果坐在“法官或裁判”位子上那帮世界名校耶鲁和ORI的“专家学者们”和高管真想真正地直接比较举报人与作者方在这类Y FISH标记实验技术和Y/SPC多重原位标记技术方面的专业技术水平优劣程度滴话(Such expertise in such labeling experimental technique)!在这封电邮中,作者本人都早已自愿地对举报人作出了如此简单直白的忏悔和坦白滴:她从未能够将她们自已的Y/SPC双重标记实验方法搞工作过(i never was able to get fish to work with pro-SPC….),而我的这类多重标记实验技术Y/SPC/CD45原位多重标记实验技术)则是如此了得地牛逼(but you are that’s great);而且看来她实验室就连FISH这类单标记实验技术方法都搞不工作了所以她得恳请我来用我尚未发表的这类标记实验技术方法给她实验标记几张小鼠片子滴!这作者可是凭其人眼和人脑亲自看了许多张我用自已尚未发表这类标记实验技术方法所标记的片子本身后,即给我送来了这封电邮滴。所以仅从逻辑角度而言,耶鲁和ORI那帮有文化的“专家们”和高管以如此颠倒黑白地方式而凭空捏造以上那所谓的“专家结论或论断”岂不是自抽耳光只因为早在那帮有文化的“专家们”和高管完全“按需”以颠倒黑白的方式捏造以上那所谓“专家结论或论断”之前,作者本人就早已用其行动即完全自愿地送给我那电邮中就自愿作出了如此简单直白的忏悔和坦白彻底推翻和否决了那所谓的“专家结论或论断”滴吧!这还不能够资格被称作绝对的专家伪证吗---- 就连此伪证的受益方即作者本人在这专家们作出这伪证之前就早已用其行动彻底推翻和否决了这专家伪证的真实性滴。从逻辑或科学或这类标记实验技术或政治或程序正义或文字等任何角度而言,这类由坐在“法官或裁判”位子上的那帮耶鲁和ORI的所谓“专家学者们”和高管作出如此愚蠢至极颠倒黑白的“科学”伪证岂不成了自取其辱的天大笑话滴吗!这帮“法官或裁判”非得强行作出以上那“科学”伪证以在逻辑上如此“合理地意味着”:“举报人在这类标记实验技术方面的专业技术水平是不够高滴,所以他提交的证据事实和依据是不可靠和无效滴;而作者方由于在这类标记实验技术方面的专业技术水平则是很高滴而属于专家级水平滴,所以其文章中所有那类毫无实验证据但如此神奇的这类“标记实验结果数据”是真实滴而不是伪造滴!”可这里的关键是:作者本人早就完全自愿地作出了如此直白的忏悔和坦白而彻底否决这能使作者方受益的那“专家”伪证滴:根本就不是那麽回事滴,而是作者方她自已的这类专业技术水平是很低一塌糊涂滴,可举报人在这类专业技术方面的水平则是太牛滴,所以作者方她才恳请这举报人用他尚未发表的这类极其牛逼的标记实验技术为她实验标记几张小鼠片子滴!用其人眼加人脑读完那封电邮后,难道还需要我这举报人再来免费教授那世界名校耶鲁的“专家学者们”和ORI那资深高管John Dahlberg, PhD如此简单基本的逻辑常识而千万别去颠倒黑白地凭空捏造以上那个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专家的科学”伪证!所以我说:那帮有文化的流氓就连作伪证都TMD如此没水平,就像作者方这类世界名校耶鲁的“专家学者和科学家”一样就连科研欺诈造假都TMD如此没水平而能被从方方面面如此轻易地只需一步就彻底证死滴


这一颠倒黑白的所谓“专家结论或论断”在逻辑上绝对的自相矛盾和自我否定之处就在于:耶鲁和ORI想用这所谓的“专家结论或论断”而在“逻辑上”使用如此潜台词进而间接地“否决”举报人早已放上耶鲁和ORI桌面上那三类如此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而使得耶鲁和ORI或任何人均绝对无法从任何角度直接抵赖或推翻或否决或抹掉或改变或隐瞒或销毁的证据事实和依据。即“人为地创造”此类语境:“文章中作者方所早己白纸黑字所写下的所有那些毫无实验证据但如此神奇的这类“标记实验结果数据”可以是真实的因为作者方在这类标记实验技术方法方面“己拥有足够好滴那专家级专业技术水平滴”而从“专家们的眼光来看”我这举报人在这类标记实验技术方法方面所“拥有的专业技术水平则是不够高滴”,所以我所提供的那三类证据事实和依据“在逻辑上”是无效滴”!可如此明显的问题则是:作者本人早己完全自愿地作出的如此简单直白的忏悔和坦白就从逻辑上将这“专家结论或论断”彻底地推翻和否决了滴!即就连该伪证的受益方作者本人自己都自愿以如此简单直白的忏悔和坦白的方式早就完全彻底地否决了这有意颠倒黑白的专家伪证滴。这就是我所说的:自掘的绝对“死亡陷阱”只因为太容易确证这一“专家结论或论断”只能是有意颠倒黑白的专家伪证滴在此各位千万别问我这“专家”伪证的受害人如此不可思议的问题为何作为这世界名校耶鲁的“专家学者们”坐在这“裁判或法官”的位子上而要为作者方作出如此明显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滴颠倒黑白的“科学”伪证呢,因为就连该伪证的受益方作者本人都早就用其行动即在其电邮中亲自对这举报者自愿作出了如此直白的忏悔和坦白滴而从逻辑上早以彻底地否决了该“科学”伪证的真实性滴啊?这桩史无前例迄今世上绝无仅有的科研欺诈造假丑闻本身就具有太多滴不可思议之处滴!如以后有机会法庭上见,我本人还想问问这世界名校耶鲁的“专家学者们”为什么非要去干这类彻底脑残且绝对无耻的事情呢:睁着其一双人眼而颠倒黑白地说瞎话昧着良心作伪证


其实早在2008年和2009年当我实名举报这桩史无前例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科研欺诈造假丑闻时,我就己经给耶鲁和ORI发出了从逻辑或科学或Y FISH标记实验技术任何角度如此简单清晰的“劝告”:对于用于小鼠组织切片和细胞片子的Y FISH标记实验技术方法和Y/荧光免疫原位多重标记实验技术方法当然也包括Y/SPC/CD45原位多重标记实验技术方法这一块科学技术领域而言,我敢如此宣称:我自已至少就是这地球上最好的真正专家之一!我的信息很明确吧:对于这桩科研欺诈造假丑闻,监管方千万别跟我玩那类不要脸的肮脏的政治游戏!而且我也早给ORI寄去了一个CD盘内含有一堆原始全视野图像拍摄于用我自已尚未发表的Y/SPC/CD45原位多重标记实验技术方法所实验标记的完全正常的野生型公鼠和SPC knockout 公鼠的肺组织切片和细胞片子以让那帮有文化的高管们用其人眼看看到底什么是真正的Y/SPC双标记阳性细胞而且是处于其肺泡原位上!当时我也给了ORI如此简明清晰的忠告:请他们上网进行科技文献检索看看能否在这地球上找出那怕一张拍摄于完全正常野生型公鼠肺组织切片上的Y/SPC双重标记实验原始全视野图像即Y/SPC双重标记实验的绝对双阳性对照片子上的图像,能够比我寄给ORI的那一堆原始全视野图像好,或者能够达到同档次的水准!我当然是知道答案滴根本就没有这类Y/SPC双重标记实验双阳性对照组片子上的原始全视野图像滴!而用我自已尚未发表的Y/SPC/CD45多重标记实验技术方法则能将野生型公鼠肺组织切片上大多数到绝大多数DAPI蓝染的公鼠细胞核标记成Y染色体DNA阳性,将广泛存在于肺泡上的肺II型上皮细胞的正常生理分布大体标记出来即大多数这类II型上皮细胞被标记成人眼可见的Y/SPC双阳性细胞滴(当然得在荧光显微镜下看滴)。换句话说就是:在2007年当我独自建立好自已尚未发表的Y/SPC/CD45原位多重标记实验技术方法时,运用文献检索是找不到那怕只一张Y/SPC双重标记实验双阳性对照的原始全视野图像滴,即找不到任何科学实验证据能够证明在那时人们已解决了用于小鼠肺组织或细胞片子上Y/SPC荧光免疫双重标记实验技术的问题滴。否则我怎敢对这世界名校耶鲁和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发出以上的“警告”并敢以写下的方式宣称我本人至少就是这一块科学技术领域中地球上最好的专家之一(At least one of the best experts in this scientific technology area on the earth)。详情请见本博客很后面的说明。


耶鲁和ORI那帮有文化的“专家们”和高管在Y FISH标记实验技术和Y/荧光免疫多重标记实验技术方法专业技术水平这方面以颠倒黑白的方式泼脏水就是自掘一口绝对的“死亡陷阱”滴!我只须用作者本人的电邮和我做的那些Y/SPC/CD45多重标记实验原始全视野图像就能从逻辑和科学和这类标记实验技术全方位彻底证死耶鲁和ORI那帮有文化的“专家们”和高管坐在“法官或裁判”的位子上彻底地践踏和破坏了最基本的程序正义原则以颠倒黑白的方式作伪证滴!这里非常明显吧:仅凭桌面上已有的那些无人可抵赖或推翻或否决或抹掉或篡改或销毁的证据事实和依据就可轻易地从正反两方面彻底证死以上那个所谓的“专家结论”只能是耶鲁和ORI那帮“专家学者们”和高管以颠倒黑白的方式所捏造的“科学”伪证滴!其一他们拿不出也看不到任何“证据事实或依据”哪怕能从逻辑或科学或Y FISH标记实验技术或程序正义等任何角度证明或表明或哪怕“合理地意味着”作者方“在这类标记实验技术方面已确实拥有具备了足够好的专业技术水平”滴,更别说优于我所具备的那种专业技术水平滴;其二他们不可避免地能够看到且绝对无法抵赖或推翻或否决或抹掉或篡改或销毁的证据事实和依据即作者本人的电邮则绝对证明:作者方在这类标记实验技术方面的专业技术水平其实是如此一塌糊涂 ---- 其Y/SPC双重标记实验方法从未工作过,我做的这类多重标记实验的片子则如此了得的牛逼;而且看来就连FISH这类简单的单标记实验方法作者也搞不工作了所以作者得恳请我用我尚未发表的这类标记实验技术方法为她标记几张小鼠的片子滴!


说明:耶鲁和ORI那帮“专家们”和高管们是绝对拿不出那怕一丁点“科学或实验或逻辑证据或事实或依据”能够证明或表明或那怕能如此“合理地意味着”作者方“在这类Y FISH标记实验技术或Y/SPC双重标记实验技术方法方面已经具备拥有了足够好滴专业技术水平滴(Yale or ORI absolutely had no such “evidence or fact or rationale” at all, which logically or scientifically or experimentally could even possibly just reasonaly imply that the authors had developed such sufficient expertise in such techniques of Y FISH labeling or Y/SPC double labeling although such experts had already published multiple NIH grant funded “research papers” by using their own such technique of Y FISH!)”只因为在作者方所发表的所有使用了这类标记实验方法的“科研文章”中就连一张拍摄于任何公鼠的组织切片或细胞片子的这类标记实验的原始全视野图像也是没有滴!而一旦耶鲁和ORI那帮“专家们”和高管们的人眼看到那怕只一张作者方的如此原始全视野图像即公鼠片子上的Y FISH标记实验的原始全视野图像其上必有绝对远多于10% 的这类公鼠细胞“也缺乏Y染色体”滴,则按照程序正义的原则从逻辑或科学或Y FISH标记实验技术任何角度,他们就绝对地别无选择而被迫必须官方确证这桩科研欺诈丑闻滴----- 这就是逻辑上他们绝对无法解套地绝对的两难死局滴这也是这桩迄今世上绝无仅有的科研欺诈造假丑闻的绝对不可思议和荒谬绝伦之处所在--- 作者方所采用的这类如此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科研欺诈造假方式本身就使得任何监管方那些位高权重的包庇者们对于证据事实而言,仅从逻辑的角度就绝对“无计可使”了滴!这在逻辑上是如此明显滴吧:这全都是早已由作者方这类世界名校耶鲁的造假“科学家”所采用的如此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欺诈方式本身所彻底决定了滴,即作者完全“按需”而凭空捏造的所有那类毫无实验证据但如此神奇的所谓“标记实验结果数据”全都不但绝对远远超出了她们自已所发表的这类标记实验方法的真实检测敏感度,而且绝对远远超出了这地球上所发表的这类标记实验方法的真实检测敏感度滴!也就是作者方凭空捏造的所有这类毫无实验证据但如此神奇的这类“标记实验结果”在这地球上根本就是不存在滴,所以仅从逻辑角度而言这让耶鲁和ORI的那帮有文化的“专家们”和高管们到那里去为作者方找出“这类如此神奇的标记实验结果的相关证据”或作者方“已具备拥有了足够好滴这类标记实验技术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水平的相关证件事实或依据”呢?如我的博客所演示证明:对于这桩造假案作者方为了让其所设的骗局在“逻辑上能成立”则作者方“必须隐藏所有这些其真实或实际在任何公鼠片子上所做的这类标记实验原始全视野图像滴否则作者方所设的骗局在逻辑上均绝对无法成立滴,所以对于任何包庇者而言,就是想要拿出作者方“已具备拥有这类标记实验技术很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的证据事实和依据时,这在逻辑上就是一绝对无法解套的绝对的死局滴吧只因为他们就是想要看到作者方“已具备拥有了这类标记实验技术很高的专家级水平”的证据事实,即想要看到作者方在公鼠片子上这类标记实验的原始全视野图像也是做不到滴只因为这可是作者方多年以来必须隐藏”的核心实验秘密,这一真相是“绝对不可见人滴”否则作者方长久以来拿这Y染色体当道具所设立的所有科研欺诈骗局就是绝对无法成立滴况且一旦监管方的人眼看到了这一真相即作者方在这类标记实验技术方面真实的专业技术水平的证据事实即她们在公鼠片子上实际所做的这类标记实验的原始全视野图像绝对具有很高的漏检率,则按照任何程序正义原则他们就绝对地别无选择而被逼迫地只能官方确证作者方所犯下的那类如此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绝对的科研欺诈造假行为滴!这里总不能从母鼠片子上或作者那所谓神奇的“性别相异的骨髓移植受体母鼠片子上”来看和衡量作者方所具备拥有了如此神奇的Y FISH标记实验技术方法那专家级专业技术水平或水准滴吧!尽管他们可以不懂得Y FISH标记实验技术方法本身那如此“高深复杂而令人费解的高科技知识”滴,但总不至于还需要由我再来教授这耶鲁和ORI那帮有文化的“专家学者们”和高管们包括Dr. Haifan Lin, Dr. Linda Mayes, Yale 的那两位“同行专家们”, Dr. John Dahlberg, Dr. Don Wright, and Dr. David E. Wright 这常识滴吧:Y FISH这类标记实验技术方法到底是用来干什么滴呢!答案如此简单明了但绝对正确:唯一用途就是在原位将公细胞胞核内Y染色体DNA标记出来,这样人眼就可以看得到滴吧。而另一方面,他们的人眼则能够看到并绝对无法抵赖滴这一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的证据事实即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本人2008年3月6日电邮中如此直白的忏悔和坦白:她从未能够将她们那神奇的Y/SPC双重标记实验技术搞工作过,而且看来她自已的实验室就连FISH 这类单标记实验技术也不能够搞工作滴了,所以她得恳请我用我尚未发表的这类标记实验技术给她实验标记几张小鼠的片子滴!这该足以证明:耶鲁和ORI那帮有文化的“专家学者们”和高管连TMD作伪证都如此没水平滴而能被如此轻而易举地就证死滴!整个就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而睁着其人眼说瞎话昧着良心作伪证!


可就是这桩迄今世上绝无仅有证据确凿的科研欺诈造假案,在政治层面居然被监管方玩得如此肮脏以至于非得逼迫我这毫无权势或资源的举报人运用手中那绰绰有余简单明了但绝对坚实可靠的证据事实和依据去逼迫那监管方耶鲁和ORI那帮有文化的“专家学者们”和高管们仅用其人眼和人脑去看一看作者方真实的这类标记实验的真实证据事实和真相即公鼠片子上的原始全视野图像其上必有绝对远多于10% 的这类公鼠细胞“也缺乏Y染色体”滴!就这麽简单一步就能够彻底地证死作者方绝对所犯下的如此愚蠢至极胆大包天和荒谬绝伦的绝对的科研欺诈行为滴 ---- 在NIH科研基金所资助的“科研文章”中,完全“按需”而凭空捏造其自已所发表的这类标记实验方法绝对无法真实性地产生得到所有那些毫无实验证据但如此神奇的整组整组的“标记实验结果数据”及其相应的荒谬绝伦的“Y染色体缺乏和丢失的实验结论和科学理论”而接着骗钱即骗取更多的NIH科研基金滴!


以上两口由监管方那帮有文化的“专家们”和高管们自掘的绝对“死亡陷阱”就足以确证ORI的那帮高管们在其进行的所谓严肃认真的“科学评估”程序中肆意践踏和破坏了最基本的程序正义原则滥用手中公权力而蓄意掩盖和包庇作者方所绝对犯下的如此明显的愚蠢至极和荒谬绝伦的绝对的科研欺诈造假行为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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