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证明的长度:与公理系统能力负相关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107667-729907.html 郁求恩 2019-12-10 13:19 你关于“P对NP”的点评完全不通。 其一,你把当前研究与证明的三大类主流方法:对角化,电路复杂性,证明复杂性与ZF策梅罗公理集合论(Zermelo–Fraenkel set theory)相比较是不得要领。前者是证明方法或策略,不是公理系统,后者公理系统,不是证明方法,两者不在一个系列。另外,所谓ZF信息量(比前者)大,也是无稽之谈。 其二,你关于从ZF,幂集公理(Axiom of power set ... ...